淮住建〔2025〕7号
2025年1月14日
附件一:
基本信息分内容和计分办法
企业基本信息分满分60分,建筑劳务企业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完成企业信息登记的,得满分。基本信息分有效期为二年。
附件二:
劳务能力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劳务能力分(满分20分)由以下两部分内容构成:服务工程量分、服务工程规模分。以建筑劳务企业在评价年度内承接的劳务作业工程情况计分。劳务能力考核分有效期一年。
一、服务工程量分(满分10分)
以劳务作业工程项目数量(劳务合同、增值税发票)为准,每个项目得1分。
二、服务工程规模分(满分10分)
以劳务作业工程项目增值税开票金额为准,开票金额每增加500万元得1分,以此类推。
附件三:
良好行为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建筑劳务企业良好行为得分(20分),根据良好信息类别、有效期、分值分别计分。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良好信息名称 |
加分依据 |
加分值 |
有效期 |
1 |
获得国家级、省、市、县区各类优质奖项的
|
部、省、市、区(县)相关部门通报文件 |
10分(国家级) |
24个月 |
5分(省级) |
||||
3分(市级) |
||||
2分(区县级) |
||||
2
|
项目各类检查被市级、县区住建部门通报表扬的 |
通报文件 |
2分(市级) |
24个月 |
1分(区县级) |
||||
3 |
配合召开各类现场观摩会的
|
相关文件、佐证照片 |
10分(国家级) |
12个月 |
5分(省级) |
12个月 |
|||
3分(市级) |
12个月 |
|||
2分(区县级) |
12个月 |
|||
4 |
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实名制考情况良好,获住建部门通报表扬的 |
通报文件 |
2分 |
12个月 |
5 |
农民工工资信访、投诉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化解的 |
监管、实名制管理平台资料 |
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12个月 |
注:同一企业的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标准得分,不作累计得分。
附件四:
不良行为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建筑劳务企业不良行为扣分,下不封顶。根据不良行为类别、有效期、分值计分,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不良行为 |
扣分依据 |
扣分值 |
有效期 |
1 |
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引发群体事件被通报的 |
部、省、市、区(县)部门通报 |
20分 |
24个月 |
15分 |
||||
10分 |
||||
5分 |
||||
2
|
发生特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
事故调查报告、通报文件或官网曝光 |
不予信息登记 |
24个月 |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
不予信息登记 |
24个月 |
||
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
不予信息登记 |
24个月 |
||
发生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
10分 |
12个月 |
||
3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
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公示 |
5分 |
12个月 |
4 |
劳务企业信息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
监管资料、系统截图 |
2分 |
12个月 |
5 |
可能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劳务作业工程行为,被主管部门约谈的 |
约谈笔录 |
2分 |
12个月 |
涉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劳务作业工程,需移交处罚的 |
移交案件线索材料 |
5分 |
12个月 |
|
6 |
存在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约谈的 |
约谈笔录 |
2分 |
12个月 |
存在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通报的 |
通报文件 |
3分 |
12个月 |
|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需移交处罚的 |
移交案件线索材料 |
5分 |
12个月 |
|
7 |
因农民工工资领域相关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的 |
约谈记录 |
3分 |
12个月 |
8 |
被住建部门列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 |
通报文件 |
3分 |
12个月 |
9 |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劳务作业人员出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 |
整改通知单或巡查记录 |
0.5分/人次 |
12个月 |
10 |
动态核查中发现企业资质、安许条件不达标的 |
整改通知单 |
扣2分,(到期仍未整改的,扣10分) |
12个月 |
11 |
未按月上报农民工工资报表的 |
监管、实名制管理平台资料 |
1 |
12个月 |
12 |
施工现场人员未录入实名制信息的 |
监管、实名制管理平台资料 |
0.5分/人次 |
12个月 |
13 |
劳务用工工资单弄虚作假的 |
监管、实名制管理平台资料 |
2 |
12个月 |
14 |
发生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 |
监管、实名制管理平台资料 |
2 |
12个月 |
注:同一事项受不同部门处罚的,以最高扣分计算,不作累计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