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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劳务企业管理的通知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劳务企业管理的通知

淮住建〔2025〕7号



濉溪县、三区住建局,市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劳务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淮住建〔2023〕16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建筑施工劳务企业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劳务企业实名制管理

劳务企业实名制是劳务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我市承接房建市政类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的劳务企业在承揽业务前,需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信息上传“建筑施工劳务企业信用管理平台”,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将劳务企业信息入库,入库的劳务企业名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建筑施工劳务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对外发布。

全市范围内,未经信息入库实施劳务作业的劳务企业,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劳务企业完成信息入库,3个工作日内仍未入库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标记异常,对实施劳务作业的项目重点监管,未经入库实施劳务作业的劳务企业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施工劳务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对外公示。2025年4月1日起,承接房建市政类劳务分包业务的劳务企业应完成信息入库,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应与完成信息入库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合同。

二、开展劳务企业信用评价

(一)评价规则。建筑施工劳务企业信用评价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建市政劳务活动,且完成信息入库的劳务企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劳务企业项目所在地管理权限,对劳务企业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

(二)评价指标。1.基本信息分(加分制)。由企业自行在建筑施工劳务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相关材料,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项目监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入库后,赋予基本信息分。具体见《基本信息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附件一)。2.劳务能力分(加分制)。按企业提供劳务作业工程合同、劳务增值税发票,核定得分。具体见《劳务能力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附件二)。3.良好信息分(加分制)。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企业得分,良好信息申报有效期为3个月。具体见《良好行为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附件三)。4.不良信息扣分(扣分制)。以行政处罚、通报、现场检查材料作为扣分依据,各级住建部门在不良行为发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评价。具体见《不良行为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附件四)。信用评价设置3天申诉期,企业可在申诉期内向实施评价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申诉,评价指标需调整的,另行下文。

(三)评价结果公示。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根据得分结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评价结果,由高到低、按照比例,划分劳务企业信用等级,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施工劳务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公布评价结果。

(四)评价结果应用。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积极应用劳务企业评价结果,在项目承揽过程中择优选择信用优良的劳务企业承揽劳务作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施工劳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差异化监管、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做好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及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定期发布信用良好、信用不良劳务企业名单。
 

附件:1.基本信息分内容和计分办法

2.劳务能力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3.良好行为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4.不良行为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4日 

附件一:

 

基本信息分内容和计分办法

 

企业基本信息分满分60分,建筑劳务企业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完成企业信息登记的,得满分。基本信息分有效期为二年。

 

附件二:

 

劳务能力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劳务能力分(满分20分)由以下两部分内容构成:服务工程量分、服务工程规模分。以建筑劳务企业在评价年度内承接的劳务作业工程情况计分。劳务能力考核分有效期一年。

一、服务工程量分(满分10分)

以劳务作业工程项目数量(劳务合同、增值税发票)为准,每个项目得1分。

二、服务工程规模分(满分10分)

以劳务作业工程项目增值税开票金额为准,开票金额每增加500万元得1分,以此类推。

 

附件三:

良好行为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建筑劳务企业良好行为得分(20分),根据良好信息类别、有效期、分值分别计分。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良好信息名称

加分依据

加分值

有效期

1

获得国家级、省、市、县区各类优质奖项的

 

部、省、市、区(县)相关部门通报文件

10(国家级)

24个月

5(省级)

3(市级)

2(区县级)

2

 

项目各类检查被市级、县区住建部门通报表扬的

通报文件

2(市级)

24个月

1(区县级)

3

配合召开各类现场观摩会的

 

相关文件、佐证照片

10(国家级)

12个月

5(省级)

12个月

3(市级)

12个月

2(区县级)

12个月

4

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实名制考情况良好,获住建部门通报表扬的

通报文件

2

12个月

5

农民工工资信访、投诉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化解的

监管、实名制管理平台资料

1分(最高不超过5分)

12个月

注:同一企业的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标准得分,不作累计得分。

 

附件四:

不良行为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建筑劳务企业不良行为扣分,下不封顶。根据不良行为类别、有效期、分值计分,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不良行为

扣分依据

扣分值

有效期

1

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引发群体事件被通报的

部、省、市、区(县)部门通报

20

24个月

15

10

5

2

 

发生特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事故调查报告、通报文件或官网曝光

不予信息登记

24个月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不予信息登记

24个月

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不予信息登记

24个月

发生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10

12个月

3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公示

5

12个月

4

劳务企业信息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监管资料、系统截图

2

12个月

5

可能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劳务作业工程行为,被主管部门约谈的

约谈笔录

2

12个月

涉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劳务作业工程,需移交处罚的

移交案件线索材料

5

12个月

6

存在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约谈的

约谈笔录

2

12个月

存在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通报的

通报文件

3

12个月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需移交处罚的

移交案件线索材料

5

12个月

7

因农民工工资领域相关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的

约谈记录

3

12个月

8

被住建部门列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

通报文件

3

12个月

9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劳务作业人员出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

整改通知单或巡查记录

0.5/人次

12个月

10

动态核查中发现企业资质安许条件不达标的

整改通知单

2分,(到期仍未整改的,扣10分)

12个月

11

未按月上报农民工工资报表的

监管、实名制管理平台资料

1

12个月

12

施工现场人员未录入实名制信息的

监管、实名制管理平台资料

0.5/人次

12个月

13

劳务用工工资单弄虚作假的

监管、实名制管理平台资料

2

12个月

14

发生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

监管、实名制管理平台资料

2

12个月

注:同一事项受不同部门处罚的,以最高扣分计算,不作累计扣分。

来源: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