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税种 |
类别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具体废止条款 |
1 |
营业税 |
全文废止 |
|
||
2 |
营业税 |
全文废止 |
|
||
3 |
营业税 |
全文废止 |
|
||
4 |
营业税 |
全文废止 |
|
||
5 |
营业税 |
全文废止 |
|
||
6 |
营业税 |
全文废止 |
|
||
7 |
营业税 |
全文废止 |
|
||
8 |
营业税 |
全文废止 |
|
||
9 |
营业税 |
全文废止 |
《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非经营性收费站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粤地税函[1998]350号 |
|
10 |
营业税 |
全文废止 |
|
||
11 |
营业税 |
全文废止 |
|
||
12 |
营业税 |
全文废止 |
|
||
13 |
营业税 |
全文废止 |
|
||
14 |
营业税 |
全文废止 |
|
||
15 |
营业税 |
全文废止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01]52号 |
|
16 |
营业税 |
全文废止 |
|
||
17 |
营业税 |
部分废止 |
四、营业税起征点问题(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800元。(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五、娱乐业适用税率问题 :娱乐业税率在省政府未明确之前,暂按10%税率征收 |
||
18 |
营业税 |
全文废止 |
|
|
|
19 |
营业税 |
部分废止 |
一、凡承包(租赁)者在经济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实际上企业的有关经营权已转移到承包(租赁)者,企业收取包(租赁)者定额上交的承包(租赁)费收入,属于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经营而取得劳务收入的征税范围。因此,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实行内部指标考核,承包者不自负盈亏,仍由企业统一核算盈亏的内部承包,由于企业的经营权没有改变,其收取的承包费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
||
20 |
营业税 |
部分废止 |
二、对行政单位向其属下单位收取的管理费或类似性质的费用,应按税法规定征、免营业税。即:其收取的费用,凡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的,不征营业税;否则,应按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 |
||
21 |
营业税 |
部分废止 |
证券公司为股民买卖股票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应按全额计征营业税。对转给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坐扣的手续费)不得从证券公司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
||
22 |
营业税 |
部分废止 |
一、娱乐业的征税范围,仅指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的娱乐场所,和经营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的游艺、游乐活动场所, |
||
23 |
营业税 |
部分废止 |
二、无论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一律应征收营业税。 |
||
24 |
营业税 |
部分废止 |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一、关于营业税(一)凡持有《广东省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资格证书》的科研单位取得技术转让收入的,继续按省地税局、省科委《关于广东省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办法的通知》执行。没有取得《广东省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取得技术转让收入的,须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层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免征营业税。(二)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开发业务取得收入,须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层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免征营业税。 |
|
25 |
营业税 |
部分废止 |
除168台外的声讯台是租赁电信局终继线经营的非电信部门直属的企业……对其向客户提供声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
||
26 |
营业税 |
部分废止 |
四、免征营业税的审核程序 |
||
27 |
营业税 |
部分废止 |
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其他税目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元。 |
||
|
|
|
|
|
|
28 |
土地使用税 |
全文废止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兵工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
(89)粤税三字第029号 |
|
29 |
土地使用税 |
全文废止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
(89)粤税三字第080号 |
|
30 |
土地使用税 |
全文废止 |
《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
粤税办发[1992]135号 |
|
31 |
土地使用税 |
全文废止 |
关于对“九五”期间我省“菜蓝子”工程建设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粤地税发[1995]144号 |
|
32 |
土地使用税 |
部分废止 |
六、关于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要否征税问题.九、关于对关闭、撤销的企业占地应否征税问题 |
||
33 |
土地使用税 |
全文废止 |
|
||
34 |
土地使用税 |
全文废止 |
《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营房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
粤税办发[1992]162号 |
|
35 |
土地使用税 |
全文废止 |
《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征免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
(89)粤税三字第012号 |
|
36 |
土地使用税 |
部分废止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对军队整编期间交由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营房用地,在1990年底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军队其他部门出租、营业等房产占地,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
(89)粤税三字第062号 |
对军队整编期间交由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营房用地,在1990年底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
37 |
土地使用税 |
部分废止 |
一、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的汽车公司、电车公司从事市区及郊区运营业务的车站、停车场用地,在1989年内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三、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的其他用地,在1989年内给予适当的减税或免税照顾。 |
||
38 |
土地使用税 |
全文废止 |
|
||
39 |
土地使用税 |
部分废止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
(89)粤税三字第043号 |
一、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自1988年11月1日起,到1990年12月31日止,免征土地使用税。 |
|
|
|
|
|
|
40 |
印花税 |
部分废止 |
一、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房管部门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购销合同”税目贴花。 |
||
41 |
印花税 |
部分废止 |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是否贴花?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
||
42 |
印花税 |
全文废止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00]80号 |
|
|
|
|
|
|
|
43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44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办从事非金融保险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
粤地税发〔1994〕054号 |
|
45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46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47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48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49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50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51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52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关于佛山市办理水灾企业减免所得税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
粤地税函〔1998〕203号 |
|
53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
粤地税函〔1999〕43号 |
|
54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55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56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关于从珠江三角洲地区向山区迁移的来料加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
粤地税发〔1999〕140号 |
|
57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58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关于广州铁路集团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
粤地税函〔2001〕598号 |
|
59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60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61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62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企业和军工企业征免税暂按原规定办理的通知》 |
粤税发〔1994〕44号 |
|
63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64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65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66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67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第一、二、三、四、五 |
||
68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二、非国有林场、苗圃的主业收入、综合利用项目收入在1995年底前暂免征所得税。 |
||
69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第三、四、六、七点 |
||
70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罚问题 |
||
71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一、集体企业行政管理费的提取和扣除办法仍按我省规定执行 |
||
72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确保完成收入任务的通知》 |
粤地税发〔1998〕209号 |
一、各地要加强……规定进行处罚。 |
73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原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新安置上述人员……可享受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
||
74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第一、三、四 |
||
75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第二、三、四 |
||
76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粤地税函〔1999〕141号 |
二、关于提取管理费审批权限问题。 |
77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六、对所属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完全由集团公司承担……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 |
||
78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二、集体企业转制后,如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 |
||
79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第一、二、五点 |
||
80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第一点中(二)企业对“重点工程中心”投入的……抵扣应税所得额。 |
||
81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第二点(一)需接受社会力量资助研究开发新产品……第四款规定办理;第二点(二)《通知》第三大点……予以在税前扣除政策 |
|
82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二、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税前扣除问题 |
||
83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四、纳税人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调整涉及采购设备调整的,……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 |
||
84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二、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电子游戏厅……经营情况确定。 |
||
85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一、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执行。 |
||
86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一、关于利息支出问题 |
||
87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第二条到第九条 |
||
88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一、本通知适用于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不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可参照执行。 |
||
89 |
企业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一、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在地方税务局……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批。 |
||
|
|
|
|
|
|
90 |
个人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91 |
个人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92 |
个人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93 |
个人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94 |
个人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95 |
个人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96 |
个人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97 |
个人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98 |
个人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99 |
个人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01]52号 |
|
100 |
个人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101 |
个人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102 |
个人所得税 |
全文废止 |
|
||
103 |
个人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一、对个人购买体育奖券和公益券的中奖所得,参照国税发[1994]127号文第二点的规定,从六月一日起征收个人所得税。 |
||
104 |
个人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第二点 |
||
105 |
个人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第一点 |
||
106 |
个人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第一点“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可参照本文的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
||
107 |
个人所得税 |
部分废止 |
第一点 |
||
|
|
|
|
|
|
108 |
涉外:房产税 |
全文废止 |
|
||
109 |
涉外:印花税 |
全文废止 |
|
||
110 |
车船使用牌照税 |
全文废止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香港运输公司(行)车辆进入我境内地运输征收牌照税的通知 |
(79)粤税二字第31号 |
|
111 |
车船使用牌照税 |
全文废止 |
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外合资营企业经营运输业务所使用的船舶只征收吨税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知 |
(86)粤税外字第095号 |
|
112 |
车船使用牌照税 |
全文废止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涉外税收中征免机动车辆使用牌照税和管理问题的通知 |
(80)粤税外字第16号 |
|
113 |
车船使用牌照税 |
全文废止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三资企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征收时间的通知 |
(87)粤税外字006号 |
|
114 |
车船使用牌照税 |
全文废止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三资企业使用车船使用牌照税纳税标志的通知 |
(87)粤税外字126号 |
|
115 |
车船使用牌照税 |
全文废止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临时从澳门进入我省境内行驶的车辆更改使用纳税标志的通知 |
粤税发[1990]188号 |
|
116 |
车船使用牌照税 |
全文废止 |
关于车船使用牌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粤地税函[2002]382号 |
|
117 |
涉外:印花税 |
部分废止 |
省局补充意见:一、外国公司企业在华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按经费额征收工商统一税或对其收入依照《工商统一税条例》规定应缴纳工商统一税的,其在境内书立、立帐、立据和领受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暂免征收印花税。 |
||
118 |
涉外:印花税 |
部分废止 |
第一条:对外商提供劳务服务收入,按照《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免征工商统一税的,其所签的合同、凭证也可免征印花税。 |
||
|
|
|
|
|
|
119 |
税收征管 |
全文废止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粤地税发[1997]212 |
|
120 |
税收征管 |
全文废止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水路货物运输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
粤地税发[1995]224 |
|
121 |
税收征管 |
全文废止 |
关于保险行业支付代理手续费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
粤地税发[1997]109 |
|
122 |
税收征管 |
全文废止 |
|
||
123 |
税收征管 |
全文废止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粤地税发[1998]115 |
|
124 |
税收征管 |
部分废止 |
第五条第二款:“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所属期的最后一天纳税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各种货币资金余额。” |
||
125 |
税收征管 |
全文废止 |
|
||
126 |
税收征管 |
部分废止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院收费使用凭证问题的通知 |
粤地税发[1996]006 |
第一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使用的各种收费凭证,属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的范围,票面应套印地方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 |
|
|
|
|
|
|
127 |
规费处 |
全文废止 |
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03]153号 |
|
128 |
规费处 |
全文废止 |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暂行征收办法的补充通知 |
粤地税发[2003]2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