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16〕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顺德区财税局、国土城建水利局,横琴新区地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政策执行后,
粤财法[2010]88号
文关于契税的条款全部废止。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