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征管类)》“税费金退库”、“延期缴纳税款”事项的规定
税费金退库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申请退税。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4.《广东省地方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办法》。
(三)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1.《退(抵)税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2.缴款书或完税证或银行缴税回单;
3.申请报告;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减免税退库适用);
6.与纳税人名称相符的银行账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负责人的银行账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法律法规对特定业务税费金退库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财政部门审批和送国库办理时间)。
(五)办理流程
纳税人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相关部门办理→纳税人相关账户收到所退税款。
(六)涉及的表证单书
《退(抵)税款申请表》
延期缴纳税款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特殊困难具体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粤地税发〔2003〕86号);
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权限下放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三)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纳税人开立的所有银行帐户的清单;
4.当期纳税申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5.当期末银行对帐单、应付职工工资的总帐及明细帐、列支社会保险费的管理费用帐、社会保险费的支出预算报告;
6.当期现金流量表(对于年度税款的延期缴纳,还需报送上一年度的现金流量表);
7.灾情报告或事故证明。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纳税人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
(六)涉及的表证单书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2.《批准延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3.《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关于“退(抵)税办理”的规定
4.23 退(抵)税办理
4.23.1-111 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
【业务描述】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依职权退
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报送资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2份。
(2)纳税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及复印件。
(3)纳税人申请退税但是不能退至原缴税账号时,应当向税务
机关提交说明材料。
(4)多缴税费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规范】
(1)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应当立即
办理退还手续。
(2)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
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提示
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主动告知办理结果;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
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税源管理或收入核算等部门核实。
(4)确属多征税款的,收入核算部门向国库传递《税收收入退
还书》,办理退库手续,办税服务厅在受理后 30 日内将签署意见的《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交纳税人。
(5)如核实未发现多征税款的,办税服务厅在受理后 10日内告知纳税人原因。
【升级规范】
(1)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申请办理时
限缩短至 15个工作日。
(2)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预申请、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