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发改价格〔2024〕807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合肥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2024年4-6月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4.00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与预结算价格差额部分,由城燃企业做好多退少补。
二、为减轻非居民天然气用气大户成本压力,继续对用气大户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即:年用量120万立方米-600万立方米部分(含600万), 优惠0.1元/立方米,销售价格3.90元/立方米;年用量600万立方米以上部分, 优惠0.2元/立方米,销售价格3.80元/立方米。超大用户、直供用户等特殊条件用户可由城燃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优惠幅度。
三、非居民供气用量以一个自然年度为计量周期。同一用户有多个计量表的,用气量按多个计量表合并计算。
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做好明码标价、销售衔接和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稳定供应。各县(市)发改委要密切关注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加强监督。
五、巢湖市、庐江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制定。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