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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委托二手车市场代开发票代征税款试点工作的公告 【全文废止】

云浮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委托二手车市场代开发票 代征税款试点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云浮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质量和加强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和《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云浮市国家税务局自2016年1月1日起,在云浮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试点推行委托云浮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代开发票和代征二手车税款工作。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代征范围

云浮市区范围内未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所涉及的增值税税款。

二、 代开范围

未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

三、 代开发票种类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四、 代征税种

增值税

五、 国税部门咨询电话

纳税服务热线:(0766)12366。



广东省云浮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