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积分制绩效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有效期2年】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积分制绩效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赣科规字〔202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全面评价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的创新性、成长性与贡献度,做好省重点实验室积分制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现将《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积分制绩效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积分制绩效评价工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日常化管理,根据《科技兴赣六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探索实施新的省重点实验室积分制绩效评价方法。为科学全面评价省重点实验室的创新性、成长性与贡献度,做好省重点实验室积分制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工作指引所指省重点实验室是指优化重组后获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包括合作共建的省重点实验室的共建方。

第二条    积分制绩效评价工作采取科学全面的指标设置,选取相对成熟、数据可得、佐证清晰的客观性指标开展评价。

第二章    指标及权重

第三条    建立突出省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涵盖6类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见附件1)。

第四条    第一类指标是研究水平与贡献,侧重于衡量省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对学科领域的贡献度;第二类指标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贡献,侧重于衡量省重点实验室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能力及其经济社会效益,具体包括了成果转化(非医疗卫生类)、成果转化(医疗卫生类)2个可选指标;第三类指标是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侧重于衡量省重点实验室人才团队的结构合理性、整体实力及培养机制的有效性;第四类指标是对外开放与学术交流,侧重于衡量省重点实验室的国际视野、合作与交流能力;第五类指标是环境建设与运行管理,侧重于衡量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第六类指标是导向性指标,侧重于衡量省重点实验室在特定领域或方向上的顶尖实力和影响力。

第五条    在指标权重设置上,以突出对省重点实验室的创新能力评价为核心,以引导实验室科研成果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确定了具体指标权重赋值。

第六条    积分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持续优化。

第三章    评价工作程序

第七条    省重点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自然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依托单位、主管部门、省科技厅依次审核。通过审核的业绩,依据积分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计入省重点实验室的积分制绩效总分。

第八条    省重点实验室积分制绩效总分实行“三年递减、六年清零”的动态滚动更新管理机制。除人才指标外,其他业绩取得当年和次年,其计分权重为100%,取得第三年递减为75%,取得第四年递减为50%,取得第五年递减为25%,取得第六年及以后不计分。

第九条    人才指标根据实际人员调整情况,每年重新核算相关得分。对于实验室主任变更以及其他人员调整等未及时报告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扣分。

第十条    省重点实验室积分制绩效总分采取两种方式,即以实验室个体为对象(牵头方、共建方分别单独计算)计分和以实验室整体(牵头方、共建方合并为整体)为对象计分。其中,在以实验室整体为对象计分中,省重点实验室涉及2方共建的,牵头方和共建方分别按所取得积分60%、40%的比例合并计算;涉及3方共建的,按40%、30%、30%的比例合并计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指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 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积分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阅版)

2. 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积分制绩效评价指标解释


附件1

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积分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参阅版)


附件2

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积分制绩效评价指标解释

一、积分标准

1. 除人才指标分值不递减外,其他指标分值取得当年和次年按100%计算,第三年按75%计算,第四年按50%计算,第五年按25%计算,第六年及以后不得分。

2. 省重点实验室取得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等业绩指标中以依托单位为第一单位,且由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完成人,成果有效。其中,固定人员作为第一完成人按100%计分、第二完成人按70%计分、第三完成人按40%计分、第四完成人按30%计分、第五完成人及以下按20%计分(论文仅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计分)。

表2-1业绩完成人员排名计分标准

注:

(1)对于导向性指标中的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除外),按照项目主持(100%)、课题负责人(60%)、其他参与人员(12.5%)计分。

(2)论文成果如有多个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则排序第一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100%计分,排序非第一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50%计分。

(3)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取得的科技奖励,按照科技奖励证书的完成人排名计分(计分标准参照表2-1)。

二、积分指标说明

(一)研究水平与贡献。

1. 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是指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主持或参与的由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计划拨款的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地区项目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包括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基础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重大研究计划—培育类项目)或省部级(国家部委科技项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基金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项目。其中,国家部委科技项目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大院大所”项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基金项目)包括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

2. 科技奖励。

科技奖励是指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获得的国家专利奖等国家级奖励;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林草局等有关国家部委科技奖励;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省级科技奖励;部级央企科学技术奖(包括正部级、副部级)科技奖励。

3. 科技成果。

论文是指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实验室或依托单位作为第一单位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包括《Nature》《Science》《Cell》子刊论文、New Engl J Med、Lancet、Jama-j Am Med Assoc、BRIT MED J等高质量论文以及其他中科院大类分区1区、2区SCI论文、国防科技报告等。

专著是指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在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国防工业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等国家级出版社(中央级出版社)取得的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指具有特定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的学术著作,字数不低于5万字。

专利授权是指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主持或参与研发,获得的国际专利授权(指在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授权的专利)、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新品种和良种是指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主持或参与研发,获得国家级、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新品种及良种。

国家Ⅱ类新药是指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主持或参与研发的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

标准(诊疗指南)制定是指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牵头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或技术规程、诊疗指南。

(二)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贡献。

1. 成果转化(非医疗卫生类)。

成果转化(非医疗类)是指依托单位非医院或医疗结构的省重点实验室,本年度科技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应用的数量(仅限公益性实验室),相关科技成果需取得该行业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本年度实现年销售收入/产品收入总额,或产生通过科技服务支撑地方经济或行业发展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减少经济损失(减灾效益)、节约资金等;本年度获得的由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机构委托的涉及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等的横向项目收入。

2. 成果转化(医疗卫生类)。

成果转化(医疗类)是指依托单位为医院或医疗结构的省重点实验室,本年度科技成果应用单位数量,相关科技成果需取得有关证明;本年度获得的由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机构委托的涉及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等的横向项目收入;本年度院外手术、院外会诊等服务病例数量。

(三)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1. 人员构成。

人员构成是指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中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占科研人员比例、40岁以下科研人员比例,其中固定人员是指实验室正式在编的本科、硕士、博士及高级职称研究人员、辅助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包含退休离岗人员。

2. 人才引育。

人才引育是指省重点实验室全职人员具有院士(含外籍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国家卓越工程师、省级人才等人才称号。医疗卫生类还包括自主培养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级名老中医等名医名家称号。

(四)对外开放与学术交流。

开放交流是指省重点实验室主办或承办的全球性、全国性、省内的学术交流论坛或学术交流会议。其中,行业性学术会议根据主承办单位及参加单位范围判定所属会议级别。

(五)环境建设与运行管理。

1. 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指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包括审议省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研究方向、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开放研究课题等事项;规划省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制定和修改省重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批实验室的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等。

2. 依托单位投入。

年度依托单位投入总额指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本年度对实验室投入的资金,包括运行经费、人才培养与引进经费、仪器设备以及委托省重点实验室开展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等。

(六)导向性指标。

1. 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是指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主持或参与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及国家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等。

2. 重大奖励。

重大奖励是指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3. 重大成果。

重大成果是指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主持或参与研发,获注册批准的中药、化学药、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等的国家I类新药;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Nature》《Science》《Cell》三大顶刊上的论文。

https://www.jiangxi.gov.cn/jxsrmzf/2024nd24qzd1262q/pc/content/content_1879861240890884096.html


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