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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25)》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25)》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省用地提质增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25)》(以下简称《指标》)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指标》实施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指标》的控制和引领作用,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精准配置用地指标,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创新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程设计、项目准入、土地供应和审批、土地开发利用和供后监管等环节,要严格执行《指标》,从严控制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对《指标》未覆盖的建设项目,或因安全生产、特殊工艺、地形地貌等原因,确需超标准建设的,应按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标》宣传,加大对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典型案例的总结推广,不断营造《指标》管地、用地、节地的浓厚氛围。我厅将适时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增补,与时俱进推进《指标》修订工作,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标准体系。

本《指标》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版)>的通知》(赣自然资发〔20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25).pdf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2日
来源: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