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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协同)办理税务登记的公告【全文废止】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协同)办理税务登记的公告【全文废止】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合作,不断优化便民办税服务,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和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地税联合(协同)办理税务登记(以下简称:联合(协同)办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及对象

联合(协同)办证包括联合办理设立登记、联合办理变更登记、协同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联合办理设立登记、联合办理变更登记的对象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国地税共管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协同办理注销登记的对象包括国地税共管的所有纳税人。

二、业务办理地点

纳税人可以到属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厅以及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暂时只受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业务)办理。

三、证照发放

对同一纳税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赋予同一纳税人识别码,统一发放一套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加盖有“肇庆市国家税务局”、“肇庆市地方税务局”两个印章。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16年6月27日起施行。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