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税谱®提示:根据《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韶关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 (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_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要求,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韶关市国税系统目前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韶关市各级国税机关(含市国税局)实施,以及虽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或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但业务流程经过韶关市国税系统的审批事项。
二、全市各级国税机关不得在本公告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在公告施行后,要做好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调整相关涉税操作规程,对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同时要注重收集和研究社会各界对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方面的意见。
四、市国税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联系方式是:韶关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8176011。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也应公布收集行政审批改革意见的联系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韶关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