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三茂铁路公司所属段、站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1989年12月20日 (89)粤税三字第101号
根据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税法规定精神,凡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和土地,均应按规定就地缴纳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省局(87)粤税三字第006号文明确规定:“未办理工程验收前,已使用、出租或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从使用、出租或借出的月份起,按规定征税”。因此对三茂铁路公司属下的车务段、站,凡坐落在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规定就地申报缴纳
房产税和
土地使用税。据反映目前三茂铁路公司属下的车务段、站尚未按规定办理申报纳税手续,请你们督促他们做好纳税登记和纳税申报,把应征的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及时征收入库。并请三茂铁路公司予以配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