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促进全省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现将《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赣财资环〔2021〕20号)要求,落实工作所需经费,确保调查评估工作的常态化开展。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