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5年2月12日起,全面推行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工作。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附件:
清远国税委托邮政代开品目范围
类 型 |
品 目 名 称 |
商业零售 |
食品,纺织、服装,日用品,办公用品,河沙,土,石(建筑用石),砖,瓦,灰,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交易的非免税产品,不包括销售炸药、雷管、药品(或农药)、医疗器械、种子、化肥、汽车销售、汽油(柴油)、旧固定资产 |
修理修配 |
摩托车、自行车修理与维护,计算机修理,通讯设备修理,家用电器修理,其他日用产品修理,其他未列明的修理修配 |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汽车租赁,农业机械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其他未列明的有形动产租赁 |
交通运输服务 |
道路货物运输,水路运输 |
装卸搬运服务 |
装卸搬运 |
应税劳务(加工) |
加工费 |
鉴证咨询服务业 |
认证服务、 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的鉴证咨询服务 |
文化创意服务业 |
广告、市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其他未列明的文化创意服务 |
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
技术推广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的研发和技术服务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其他未列明的信息技术服务业 |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
代开普通发票 代征税款的公告(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全市全面推行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工作,自2015年2月12日起施行,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