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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梅州市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梅州市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梅州市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全文废止


为推进梅州市国税系统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34号令)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制定了《梅州市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已经市国税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关于印发<梅州市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国税办发〔2012〕11号)同时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广东省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