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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附件2之序号1、2.3、4废止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全文废止 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起草说明.doc

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1


国家税务局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税务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1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201875


2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市内跨县(市)、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201875











附件2


国家税务局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税务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1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75

2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房产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01875

3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201875

4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201875

5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合肥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201875

6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201875

7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个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201875

8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人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20181019

9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2020731

10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126


附件3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50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通知》(合司通〔2020〕49号)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法制科牵头组织,各起草部门紧密配合,对照上述文件的清理范围和标准开展了我局税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号)的清理结果
2017年,为了保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努力实现税收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原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公告》(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2018年,为了切实解决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对上述文件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号)。
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税务工作“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动一体化”的要求,2020年市局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4号),决定自2020年8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号),统一适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公告》(2020年第5号)。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号)已被新的规定替代,市税务局法制科拟建议宣布废止该文件。
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市内跨县(市)、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9号)的清理结果
为加强市内跨县(市)、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省内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在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市内跨县(市)、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9号)。现该文件已经不再适应征管实际与征管需求,故市税务局所得税科拟建议宣布废止该文件。
综上,拟对外公布现行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10份,全文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2份(具体目录见下表)。上述清理结果已经我局2021年第一次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

目录表

序号

税务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清理结果

1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

201875

现行有效

2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房产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

201875

现行有效

3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

201875

现行有效

4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

201875

现行有效

5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合肥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

201875

现行有效

6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

201875

现行有效

7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个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

201875

现行有效

8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人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

20181019

现行有效

9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

2020731

现行有效

10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

2021126

现行有效

11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

201875

全文废止

12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市内跨县(市)、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

201875

全文废止





附件4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7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的文件清理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通过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依据,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内容
经过清理,形成《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中全文废止的文件共计2份,现行有效的文件共计10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