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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本公告是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及现行有关规定制定发布的。
二、《公告》主要内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为确保税收政策衔接一致,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废止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