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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山西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山西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为切实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依法依规推动纳税信用体系的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决定废止《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 2015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1年3月1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山西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纳税信用既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务机关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对支持“放管服”改革和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为更好地发挥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导向作用,扎实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有关规定,鉴于《山西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办法(试行)》(2015年第6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已不能适应现实工作需要,决定予以废止。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废止《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 2015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