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利公司对参与直销产品人员支付的报酬开具地税发票的批复【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利公司对参与直销产品人员支付的报酬开具地税发票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6-10-20 皖地税〔2006〕23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全文废止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利公司对参与直销产品人员支付的报酬能否开具地税发票请示》(淮地税[2006]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如果直销人员是安利公司的雇员,其取得的报酬不征收营业税,按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直销人员不是安利公司的雇员,通过与安利公司签订合同方式负责帮助安利公司拓展市场、推广产品,为顾客提供售前服务和提供送货上门等售后服务,取得安利公司的相关劳务费,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按劳务报酬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纳税人要求开具发票的,应当按服务业开具发票。

【商业】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