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155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1〕78号
)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2016年8月18日《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六、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税款分别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6]100号
)相应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