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3〕227号
税谱®提示:根据2006年3月3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非典”疫情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 (
财税[2003]113号
)中规定的对民航和旅游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03年12月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03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继续对民航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