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审核备案,重庆市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境口岸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二、办理退税场所
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航站楼国际出发候机厅设立专用退税场所。
三、退税代理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服务期限为2018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四、实施时间
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