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如何计算月经周期的复函【到期失效】
沪劳保发(89)26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6年8月12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8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沪人社法〔2016〕301号)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各局,各区、县劳动局:
最近一些单位来函,询问如何计算月经周期间题,现答复如下:
所谓月经周期是指两次月经第一天的间隔时间,一般为28~30天。但因人而异,个别妇女月经周期有规律地较短或较长,短者只有20天,长者达45天,均属正常范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有关作业的经期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给予公假一天,是指按月经的实际周期(不包括病理现象)给假。
经期女职工一天公假应在一周内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经济补贴"的办法替代。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