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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缓解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缓解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的若干意见
浙人社发〔2011〕20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月9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增长、抓转型、控物价、惠民生、促和谐”的工作要求,切实缓解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就业结构性短缺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地区、部分企业“招工难”压力持续上升,用工短缺呈现出扩散化、常态化趋势。企业缺工类型从技工短缺向技工、普工双短缺转变,缺工行业从制造业向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服务业扩展,缺工区域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逐步扩大,缺工时段从季节性向持续性、常年性演变。二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仍然存在。目前我省高校毕业生人数仍在增加,而经济发展中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体制性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过多依赖低端产业、过多依赖低成本劳动力的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随着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推进,结构性失业问题将会进一步加剧,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短缺现象较为突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繁重。

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既是产业转型升级、中西部崛起、企业用工成本上升等经济发展要素转变的必然结果,又是农民居民化、人力资源开发、公共就业服务等社会管理创新滞后的反映。就业结构性矛盾的加剧,对各级政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转型升级和经济稳定增长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为优化劳动力结构、理顺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紧紧抓住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创新社会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把握好工作节奏。既要着眼经济转型升级,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又要关注社会稳定,继续做好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成长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帮扶工作。

二、政策措施

(一)充分发挥产业转型升级和政府投资项目对缓解就业结构性短缺的积极作用。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支持发展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源素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重点支持养老服务业、家庭服务业、职业教育与培训业、人力资源服务业等社会服务产业的发展。围绕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带,大力培育引进海洋科技领军人才和海洋技术应用型人才,充分发挥新兴产业和技术先进型产业的人才孵化功能,建立产业转型升级与技能人才开发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结合《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统筹考虑人力资源需求和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工种培训预登记制度。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允许按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计列所招人员岗前培训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与概算,切实发挥大项目对劳动者技能提升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创新培训培养机制,完善以职业院校为基础、企业为主体、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和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建设一批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积极开展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确保把能力提升贯彻于劳动者就业的各个阶段。深入实施“千万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青年农民工素质提升计划”、“职业青年导航计划”,着力解决转型升级过程中新成长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的劳动力素质提升问题。鼓励各地创造条件使初次进入社会的初中毕业生有机会接受中等职业技能培训,初次进入社会的高中毕业生有机会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或学制相对较短的中等职业教育。加大对产业升级过程中所需的熟练工人和技术工人的培训支持力度,因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以及为培养紧缺工种技能人才而组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其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先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促进就业资金给予适当补贴。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积极开展用工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将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作为服务企业、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强与当地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的合作,在新增投资、新上项目建设立项时,将技能人才培养作为评估条件之一,新开工企业要积极配合人力社保部门提前收集发布用工信息,提前组织技能人才招聘等工作。制定促进企业人才发展的政策,畅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才为企业服务的渠道,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一大批技能劳动者。加强现代农业、装备制造、能源、信息技术、现代管理、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生态环保、现代交通运输、文化创意等转型升级重点领域技能人才的开发和服务工作,推动企业利润增长从依靠低成本劳动力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对招聘用人信用度高、用工规范、职工队伍比较稳定的技术先进型企业,优先考虑列为诚信企业,在推荐人员、提供服务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十二五”期间,每年组织实施企业用工专项帮扶活动,通过建设技工人才输送基地,组织跨省劳务对接,举办公益性技工专场招聘会,加强企业技能人才培训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用工短缺问题。

(四)建立企业用工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空岗报告、缺工调查、春节期间企业用工和农村劳动力流动监测和发布、失业动态重点企业监测等用工监测制度。用工相对集中的地区,要选取本地有代表性的企业尤其是用工大户,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缺工人数、工资水平、人员构成及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判断企业用工趋势。继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月度快速调查,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月度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行业人工成本、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充分发挥用工信息对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引导作用。

(五)搭建人力资源供求对接平台。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积极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实时对接平台。大力开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重点推进“12580/12582求职招聘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动校企合作,会同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积极研究出台鼓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学校和企业进行合作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开发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培训项目。

(六)深化省际人力资源合作。加强省际人才开发,与人才集中的省市、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机制,与我省重点企业建立人才需求信息互通机制,拓宽引才渠道,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大力引进国内优秀人才,创新引才方式。探索建立技术培训型招工模式,将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前移至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学生学习阶段,吸引更多技能人才来浙就业。进一步扩大省际劳务合作区域范围,拓展新的劳务输出基地,把输出重点直接挂钩到乡镇。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通过建立招聘信息异地发布合作机制、签订对口劳务合作协议、开展“劳务合作交流月”等形式,促进人力资源在区域间实现优化配置。

(七)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就业。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支持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重点支持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落实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吸引更多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力争到2015年,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1名以上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或经营,全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5000名左右。要充分利用“招工难”的倒逼机制,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优化用工结构,加大高校毕业生使用和培养力度,全面推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生活补贴、见习期满被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养老保险补贴和见习基地综合商业保险补贴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对毕业年度内本省籍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就业(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其工资低于当地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每年可给予个人一定标准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所需资金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八)加大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工作力度。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解决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在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障、文化生活、权益保护等方面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稳定已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队伍。研究采取房租补助、信贷支持、提供便利服务等措施,支持企业到农村发展,鼓励企业吸纳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进一步优化农村产业转移环境,鼓励城镇加工产业链向农村延伸,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扶持农村中小企业、农业服务业发展,推广适合于家庭手工加工的来料加工项目,培养一批来料加工项目经纪人,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建立一支稳定的、本地化的产业工人队伍。

(九)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在整合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公共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加强省、市、县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支持县以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开展村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力争今年实现村级平台全覆盖。依托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基层工作平台,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大力开展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信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失业状况等专项调查。做细做实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准确掌握我省人力资源状况。加强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投入,每年重点推进10个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力争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省各县(市)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平台,建成“省际用工信息交流平台”,实现全省企业用工信息实时跨省发布。

(十)建立“招工难”防控机制。各地要准确把握当地就业形势,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测,结合实际制订缓解企业“招工难”预案。要抓住春节前大量农民工回乡和春节后企业大量招工的周期性特点,充分利用企业用工信息监测平台,提前制订下一年的缓解企业“招工难”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目标任务、应采取的措施,明确责任,切实把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落到实处。

(十一)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联动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普遍高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作用,加快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两金一卡”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加快建立健全“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确保广大企业职工公平享有基本社会保障。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加强制度衔接,完善相关政策,稳步提高待遇,加快推动社会保险向人员全覆盖迈进。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定期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充分发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不断扩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到2012年开展创建活动的要达到90%以上,到2013年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引导企业转变用工观念,节约使用人力资源,规范企业裁员、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

三、工作要求

解决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一)加强领导。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要求出发,把缓解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政策引导,积极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完善目标责任制,精心组织实施,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建立缓解就业结构性短缺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强化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协调和组织好缓解就业结构性短缺的有关工作,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完善落实各项政策,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

(三)强化引导。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导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督促企业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增加人才储备,加强人文关怀,稳定职工队伍。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认清就业形势,充分认识提高技能素质的重要性,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形成符合自身能力和市场需求的职业预期。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