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145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月9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的选派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经商省委组织部,现就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派出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派出前已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予直接确认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正常申报评审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考试。
三、派出前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2年的人员,待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时,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派出前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破格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考试。
五、派出前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即使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也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派出时已提拔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确认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所在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要求确认援藏、援疆、援青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函,《申请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1份,《花名册》电子文档1份,组织选派文件。
(二)申请对象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任现职以来的论文、项目、荣誉等业绩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
七、申请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申请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地市或省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发文公布;申请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经所在地市或省级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发文公布。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申请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http://rlsbt.zj.gov.cn/art/2014/3/1/art_1229506771_3083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