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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商务电商字[2016]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佛山市商务局

2016年10月26日


附件

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规划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商务电字〔2015〕9号),以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粤商务电字〔2015〕3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和引导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建设,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管理,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人才快速集聚,推动我市外贸稳增长和促转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结合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际,有序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规范、集约、特色发展。重点在各区优势产业集聚区培育1-2个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争取到2020年,全市范围内形成一批设施齐备、监管规范、服务便捷、企业集聚、产业链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基本形成整体分布合理、运行高效、要素集聚、管理科学的园区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工作。
重点突出,错位发展。根据我市优势产业集聚的情况,引导各区依托本地优势产业,重点打造特色跨境电子商务园区。
集约发展,协同推进。利用现有电子商务园区和专业市场,优化拓展发展空间,破解土地资源瓶颈。从产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角度出发,合理布局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功能区域。
先行先试,规范创新。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在园区内建立新型业务流程,先行先试,分项重点突破,尽量满足跨境电子商务各种运行模式下的不同管理服务需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新体系。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是指集聚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企业、经营企业,并具有专门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机构或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服务区域,使园区内各类型企业逐渐形成上下游配套、业务衔接、资源互补和融合发展的业务链条,对当地经济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载体。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按照形态和功能可以分为产业园区、专业楼宇或大型电商基地等。
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是指新建或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办公用房、闲置楼宇、老旧产业园区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整合改建,用于配套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载体,以及转型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传统产业专业市场或园区。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楼宇是指经过改造的原有商业写字楼或综合体,以及新建的商业写字楼或综合体,用于配套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载体。
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基地是指专门按照跨境电子商务用途规划建设,功能布局全面,跨境电子商务上下游企业集聚,平台、物流仓储、服务等产业链环节齐备,能够提供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载体。
二、园区的建设与配套服务
(一)合理布局功能区域。
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要进行合理布局,根据园区的重点业务和主题设置相对应的功能区域,重点建设以下几类功能区:
1.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区。作为园区为企业提供办公落地及开展业务运营的区域,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园区提供场所、设备等基本服务。
    2.物流仓储功能区。为整个园区企业提供物流、仓储与配送业务服务,在功能区内对货物进行储存、分拣、集货、换装、整备,与通关监管功能区实现高效协同。
    3.通关监管功能区。设立符合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业务要求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实现园区内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快速便捷通关。
    4.综合服务功能区。打造涵盖第三方平台、支付、金融、信用、翻译、摄影、代运营、创意、推广、培训、软件等专业、全面、实用的综合服务功能区。
5.商务生活配套功能区。完善园区公共商务中心、酒店、人才公寓、超市、餐饮、体育锻炼场所等配套设施,为园区内企业、员工提供生活配套服务。
(二)搭建业务服务体系。
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应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应的业务支撑服务,重点搭建好:
1.通关、检验检疫服务。完善监管区内的通关、检验检疫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通过关检联合办公、共享信息平台和查验平台,提供快速通关、检验检疫服务和指引。
2.税务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在线退税申报等应用和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
3.支付和结算服务。吸引银行和支付机构入驻园区,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
    4.物流服务。鼓励第三方国际物流、快递企业以及传统货代、物流等企业进驻园区,为园内企业提供统一采购、仓储、运输、配送等一体化物流解决方案。
5.企业孵化服务。建立园区创业孵化系统,注重培育中小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扶持小微创业者。
6.网络接入服务。园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为入驻园区的企业提供网络宽带、移动通信网络、无线网络接入互联网等网络服务,满足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需要。
(三)鼓励园区提供信息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园区突破做物业管理的局限,努力为入园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通过搭建和完善园区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园区内企业协作,整合各类资源,创新管理与服务机制,为园区内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一站式信息服务。
1.园区管理服务。通过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为入园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水电管理、考勤管理等公共管理服务以及各种运营管理的信息化解决方案,降低入园企业的创业门槛,吸引企业入驻。
2.业务申报服务。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争取通过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或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系统,方便园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阳光化申报业务。
3.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通过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涵盖物流、通关、支付、收结汇等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链各个环节的一站式在线综合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提供金融、营销、出口退(免)税等增值服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信用认证服务。基于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园区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园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开放查询接口,引导园区内企业诚信健康发展。
5.统计监测服务。建立统计监测系统,开展园区内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统计及重点企业监测,将交易数据准确纳入海关统计,并定期上报商务主管部门。
(四)重点推进产业建设。
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借助产业链聚合效应,促进产业集聚,通过引进产业龙头企业或培育自身龙头企业带动园区企业和当地经济的发展。
1.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通过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以及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合作,助推科研成果转化,发挥规模效应,促进协同发展。
2.鼓励各区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将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与当地优势产业结合,形成特色,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拳头产品,避免重复和雷同,形成合理的产业、产品结构。打造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带动周边产业和地区经济发展。
3.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采取多种形式培养符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实际需要的各类人才。鼓励同高校、研究机构和商协会等组成培训联盟,加速培养跨境电子商务人才。鼓励园区构建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有效激励机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和优秀团队落户园区。
三、园区申报与复审
(一)申报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组织一次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命名工作。
    (二)组织机构。
    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及提出推荐。
(三)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符合本意见第二条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建设与配套服务要求;园区综合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园区经营管理主体是在佛山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边界;园区得到所属区政府的充分重视和支持,享受政府相应产业配套扶持政策;园区已经在市商务局备案登记,并定期报送统计数据和资料,配合市商务局的各项管理工作。
(四)申报类型。
按照发展阶段的不同,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分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两种类型。(牌匾格式见附件5)
凡符合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条件、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产业载体,以及转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专业市场等产业载体,可申请认定为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基础设施齐备、功能先进、服务完善、优势明显、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有较强的拉动作用、可成为同类型产业载体标杆的产业园区,可以申请认定为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五)评审流程。
    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管理及认定工作遵循“各级负责、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择优支持”的原则。
1.园区申报:园区通过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资料,包括请示文件、园区申报表、园区登记表、园区数计表、园区申报书等(见附件1-4)。
2.组织评审:市商务局在收到园区申报材料后,牵头组织包括海关、检验检疫等通关监管部门在内的评审小组进行材料评审和实地走访评审。
3.征求意见: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提交市商务局审核,并由其征求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同时,由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各自的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集社会意见。
4.发文回复: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意见处理完毕,通过正式评审后,由市商务局正式回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评审结果,并在各自的政务网站或其他网络媒体公布名单。园区正式认定后须将园区登记表和园区统计表录入市电子商务备案登记和数据统计系统。
(六)复审制度。
市商务局对已认定的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1.被认定园区每年1月15日前将园区上一年度的统计表、建设情况报告(包括园区的建设发展进度、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驻动态情况、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度、创新管理机制等)等复审资料递交市商务局,并抄送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
2.市商务局收到复审资料后,委托评审小组在第一季度内组织审核汇报材料,并以组织园区入驻企业代表座谈、实地回访考察等形式进行复审。
3.对于复审不通过的园区,由市商务局下达整改通知。整改期限结束后,经审核仍然不达标的,取消园区资格称号,并在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或其他网络媒体公示。
4.对已经授牌的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如发现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违规或年度、季度统计数据逾期不报的,予以摘牌,并暂停其三年申报工作。
5.已经取消资格称号的园区,不得再以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名义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和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6.对于已认定的园区经营主体、主导产业、园区产权发生变更,应及时将情况报市、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商务局负责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规划布局、统筹指导、政策制定、申报认定、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预审、推荐、监督管理等工作;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负责对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以及给予业务支持等。
(二)政策保障。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配套政策,从资金、税收、投融资、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础设施等各方面,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持。鼓励各区出台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对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项目优先立项。鼓励各区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给予财政扶持,对入驻企业的租金、网络宽带资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资金保障。鼓励各区根据本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配套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融资公司积极为园区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园区设立投融资平台、产业投资基金和企业投资基金,建立健全园区风险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发展风险投资。
(四)业务保障。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要对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开展业务进行支持和指导,支持园区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建设关检联合办公、共享信息平台和查验平台,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便利化措施。国税、外汇管理部门要为入驻园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便利化措施,提高出口退税、收结汇效率等。
(五)用地保障。支持各地新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按照集中布局、集约利用的原则,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中予以倾斜。鼓励在现有电子商务园区基础上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避免重复建设。在不变更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积极探索盘活现有土地存量资产,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有效办法。
本实施意见由佛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表
2.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登记表
3.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统计表
4.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书
5.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牌匾规制
 
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16-10-27  



目前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迅猛,已成为佛山产业转型升级和新的经济点。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引导园区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鼓励园区发展与本土优势产业结合,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规划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商务电字〔2015〕9号),以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粤商务电字〔201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使办法平稳落地,顺利推进,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明确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概念及类型

《实施意见》对于跨境电子商园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按照形态和功能可分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专业楼宇和大型电商基地等。

(二)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与服务的要求

《实施意见》第二、三、四、五章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管理提出了四大建设和管理要求。在园区建设与规划方面,指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可具备但不强制限定有: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区、物流仓储功能区、通关监管功能区、综合服务功能区、商务生活配套功能区等5大功能区;在园区业务服务方面,包括但不强制限定以下服务:通关服务、检验检疫服务、税务服务、支付和结算服务、物流服务、企业孵化和网络接入服务;在信息服务方面,园区需建设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并接入全市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并要求园区信息服务系统还能提供园区管理、业务申报、跨境综合服务、信用认证和统计监测服务;在产业建设方面,遵循“依托产业,服务产业,重点突出,错位发展”的原则,鼓励园区将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与当地优势产业结合,通过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兴办企业孵化器、建设产学研合作体系、举办行业峰会等进行产业培育。

(三)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条件及评审流程

《实施意见》提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需符合的五大条件,除了上述建设与服务要求外;还要求园区面积需达到一万平方米;有明确且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获得所属区政府产业政策扶持;并且在市商务局备案登记、定期提交数据的园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配合相关工作。评审流程分为园区申报、专业评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发文回复五个步骤。

(四)明确了园区复审制度及退出机制

市商务局对已认定的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被认定园区将复审资料提交给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复审资料后,委托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在次年第一季度内进行复审。对于复审不通过、整改后依然不通过,或者出现重大问题的园区取消其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称号。

(五)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的保障与扶持

   《实施意见》从园区建设的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政策保障、用地保障等方面,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鼓励在不变更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在现有电子商务园区基础上建设,或者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实施意见》还鼓励各区出台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根据实际安排专项资金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对入驻企业的租金返还、网络宽带资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予以相应的补助。

 二、主要特点

(一)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分类管理、动态管理机制

佛山市商务局将对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发展阶段的不同,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分为试点园区和示范园区两种类型。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建园区可申请为试点园区称号,已经投入运营并且运行良好的园区可申请示范园区称号。《实施意见》还提出对已认定的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于复审不合格、整改不通过的将予以撤销称号。

(二)建立主管部门、指导部门、行业协会综合管理的模式

《实施意见》规定市商务局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规划布局、统筹指导、政策制定、申报认定、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管理、指导、预审等工作;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负责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申报审核把关、业务支持等工作;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协助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申报受理、组织评审以及年度审核等工作,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管理。

(三)建立园区为载体的统计监测体制

通过备案管理、动态统计,建立以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为载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制。《实施意见》提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认定条件之一,就是需在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定期发送统计数据。《实施意见》还鼓励具备条件的园区争取通过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或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系统,采集和审核企业提交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被认定的园区将园区统计表等数据上报商务局,进行年度统计与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