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残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卫生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科委、市农委、市司法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加快推进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 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0号),加快推进我市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 “两个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我市现有57万
残疾人,是一个最需要社会保障、服务和关爱的特殊困难群体。建立健全
残疾人“两个体系”是中发〔2008〕7号文件和津党发〔2009〕10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帮助
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列入工作日程,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
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全市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为
残疾人服务;坚持分类指导,推进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城乡一体化,将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与发挥区域优势相结合;加强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研究,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和基本制度,建立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为保证的比较完备的
残疾人“两个体系”。为
残疾人提供比较全面的基本生活、医疗、养老、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制度性保障和服务,
残疾人生活状况有较大改善。到2020年,
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实现
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得到基本公共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少年儿童全面普及义务教育,
残疾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生活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基本医疗保障。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到每个残疾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到全市
残疾人。
2.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对重度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的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给予补助政策。
3.落实有关
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政策。
(二)基本养老保障。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每个残疾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覆盖到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
2.完善并落实对重度残疾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给予补贴政策。
(三)基本生活保障。
1.进一步完善并落实
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分类救助、应保尽保。
2.落实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的
残疾人给予特殊生活补助政策。
3.将所有符合“五保”条件的
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4.对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
残疾人,社会救助机构要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5.对符合临时救济条件的
残疾人给予临时救济。
6.对
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以及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四)教育和培训保障。
1.加快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完善
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体系,不断提高
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
2.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幼儿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幼儿就近入园。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三免一补”政策;实施对具有本市户籍的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住宿费政策。
4.继续做好对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
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为接受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的
残疾人家庭的在学子女发放助学金补贴;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
残疾人发放一次性助学金补贴。
5.加快发展
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视力和听力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
6.采取多种形式对不能进学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7.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试办适合聋、盲学生发展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在天津师范大学开设聋人手语等特殊教育相关课程。
8.大力开展
残疾人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和盲人按摩培训,实施培训费补贴制度;实施科技助残培训项目。
(五)就业创业保障。
1.通过贴息贷款开发
残疾人扶贫项目、建设
残疾人扶贫基地等多种途径帮助农村
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2.认真执行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和促进集中安置
残疾人就业单位稳定发展。
3.加大实施
残疾人就业扶助政策力度,完善落实对超比例安排或新招用
残疾人就业和
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的鼓励补贴政策。
4.推进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大
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力度,不断完善覆盖全市的
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方便
残疾人就近获取就业服务信息,办理求职登记。
5.定期举办
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
6.积极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等适合
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
(六)安居住房保障。
1.资助农村贫困
残疾人翻建或修缮危陋破损住房。
2.将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重度
残疾人家庭或有两个及以上
残疾人的家庭纳入廉租住房补贴范围。
3.采取对困难
残疾人搬迁户给予适当照顾等办法,改善
残疾人居住条件。
(七)合法权益保障。
1.认真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全面保障
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
残疾人维权工作。
2.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3.进一步健全
残疾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机制,加强
残疾人维权岗位和
残疾人组织维权机构建设。
4.建立市和区县
残疾人专项维权基金,用于
残疾人维护权益工作。
5.市和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定期派律师为
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6.切实做好
残疾人信访工作,及时解决
残疾人反映的问题,维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7.加强
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维护
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
残疾人的法制观念。
三、全面加强
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
残疾人能力
(一)康复服务。
1.有关部门和
残疾人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
残疾人社区康复、白内障手术复明、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手术医疗、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助视器验配、聋儿人工耳蜗植入、聋儿语言训练、肢体
残疾人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精神
残疾人防治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及药费补贴等多项康复服务补贴制度和专项实施方案。
2.办好聋儿康复中心和语言训练部、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智障儿童和脑瘫儿童康复班等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3.大力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4.以各级医院康复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社区康复站和
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开展
残疾人免费体检活动,提供康复服务。
5.加大培养和引进
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力度,实施
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加强对基层
残疾人康复员和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不断提高康复指导和服务水平。
6.切实加强
残疾人精神卫生工作力度,做好对各种因祸致残、心理偏执、思想偏激
残疾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培养
残疾人特别是残疾青少年健康乐观、积极向上、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良好心态,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
7.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实现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8.大力实施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加大残疾预防工作力度,有效降低残疾婴儿出生率及其他类型的残疾发生率。
(二)辅助器具服务。
1.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市、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
2.制定并实施贫困缺肢者假肢装配救助保障制度,为贫困缺肢者免费安装高质量、高性能的异型假肢,扶助缺肢者实现自理、自立。
3.统筹规划城乡辅助器具服务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和实物配发力度,确保农村
残疾人得到便捷、优质的辅助器具服务。
⒋加强社区康复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的配置、管理、使用和修缮工作,做好深入社区和家庭的指导服务。
(三)托养服务。
1.制定并落实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居家服务补贴等政策。
2.提高
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阳光家园”建设,使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得到寄宿和日间照料托养等服务;深入开展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县和示范单位活动,不断提升托养服务水平。
3.全市普遍开展
残疾人居家服务。
(四)无障碍服务。
1.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和规范标准,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巩固和发展全国无障碍城市创建成果。
2.与
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和设施要优先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并逐步向小城镇、农村地区延伸;对所有有需求并具备条件的
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3.大力推进
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在天津电视台
残疾人专栏节目增配手语字幕的基础上,推进新闻节目播音与字幕同步播出,方便
残疾人读取信息。
(五)宣传服务。
1.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和
残疾人事业,提高公众尊重、关心、帮助
残疾人和支持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意识,表彰社会扶残助残模范和
残疾人自立自强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
残疾人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舆论环境。
2.继续办好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共享阳光”、天津电视台“我们同行”两个
残疾人专栏节目;各区县有线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要办好
残疾人专题或特别节目。
(六)文化体育服务。
1.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和丰富
残疾人文化生活。
2.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弱智人读物等书刊和音像制品的编写和出版。盲文和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3.组织和扶持
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并积极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交流活动。
4.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及设施要为
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
5.开设专供
残疾人使用的文化艺术培训、体育训练等活动场所。
6.加强
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体育人才培养和教育科研工作。
7.安排财政资金,为
残疾人体育和文艺训练、排练、参赛、汇演以及奖励提供经费保障。
8.对在国内外
残疾人重大体育赛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 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参照健全运动员标准予以奖励;要优先解决
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等问题。
9.市级图书馆要建立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市和区县残联、各区县图书馆要建立
残疾人图书室,并开展送书(音像资料、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读物)上门活动。
10.切实加强
残疾人艺术团队和基层
残疾人群众性文艺组织建设。
11.继续办好市
残疾人艺术汇演和市
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开展好“全国
残疾人文化周”活动。
12.加强基层
残疾人文化活动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文化进社区、进乡村工作。
13.加强
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建设和“特奥”活动示范社区建设,把
残疾人体育项目纳入全市全民健身运动会,支持和鼓励残疾运动员在各类比赛中不断取得新成绩。
(七)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
1. 积极推进政府及
残疾人组织门户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进一步加强
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机构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让全市
残疾人享受到便捷的政务信息和网上服务。
2.完善
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残联要加强与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数据交换与共享;加快建设和完善
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助困、社会保障、生活救助、托养服务等业务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建立可靠的
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机制,保证信息和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完整性。
(八)公共场所服务。
1.公共机构要为
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优质服务、辅助性服务并开展语音、文字提示和盲文、手语等特色服务。
2.完善
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逐步扩大免费
残疾人范围。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
残疾人给予帮助和照顾,允许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3.公共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规范完备、方便可用的无障碍设施和设备。
4.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稳步开展
残疾人考取驾驶证并驾驶机动车工作,公共停车场应为
残疾人设置2%的专用停车位。
5.
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可免费进入公园、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旅游景点。
(九)
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志愿者服务。
1.要将培养
残疾人干部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培养和引进
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工作,提高
残疾人工作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2.切实加强
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一办、三站、一岗、二专”(即残联办公室,
残疾人康复站、
残疾人服务站、志愿者助残联络站,
残疾人维权岗,残联专职干部、残联专职联络员)组织、设施和功能建设;充分发挥
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村)
残疾人协会的作用,着力培育基层
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大基层
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投入,落实社区(村)
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补贴。
3.进一步组织志愿者广泛深入开展助残服务活动,为
残疾人提供多种服务。
(十)急难救助服务。
1.进一步健全
残疾人救助服务机制,设立专项救助服务资金和储备物资,制定为
残疾人提供救助服务的实施办法,组织救助服务工作队伍,并把救助服务工作向社区(村)延伸,确保
残疾人急难问题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
2.具有本市户籍、生活难以自理的
残疾人需要配偶或子女长期照料的,公安机关要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配偶或子女户口迁入本市的各项工作。
(十一)加强服务设施建设。
1.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专业服务设施以及“
残疾人之家”的建设纳入本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服务功能。
2.新建和改造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居民综合服务设施时,同步配套建设
残疾人服务和活动设施,为
残疾人就近提供服务,方便组织
残疾人开展活动。
3.整合资源,加强管理,全面提高
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运营水平、专业级别和服务能力。
(十二)实施扶助
残疾人的重点项目。
1.全面落实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每年专门安排为
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和民心工程中帮扶
残疾人的项目。
2.认真组织、开展好扶助
残疾人的安居、温暖、阳光、无忧、助行等“五项爱心工程”。
3.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明、助聪、助学、助困、助行等“五助行动”和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助残活动,加大对贫困
残疾人的帮扶和服务力度。
四、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一)健全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成立天津市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研究决定我市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有关重大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我市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
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健全工作制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领导,并及时检查指导,加强督查考核。
(二)制定和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有关
残疾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生活保障、康复服务、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维护权益、文化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助残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形成完备的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支撑系统,并深化细化,逐项推动,加快落实,推进
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标准城乡一体化。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稳定增长的
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将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适当增加,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对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扶残助困慈善事业,充分发挥
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团体的作用,完善支持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多元化筹资机制。
(四)充分发挥残联的作用。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参与
残疾人事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残联要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切实承担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任务。
(五)深入进行理论研究和工作指导。要成立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专家指导组,对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加强研究和指导;组织
残疾人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把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重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为提高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
(六)切实加强监测和考核。市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监测制度和满意度问卷调查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检查督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认真查找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推进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取得切实成效。
附件:天津市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天津市
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卫生局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天津市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俊芳 副市长
副组长:殷向杰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迟承镇 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成 员:黄永刚 市教委副主任
金海龙 市民政局副局长
于瑞均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申长虹 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 玮 市委宣传部纪检组长
李 军 市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李宝纯 市科委副主任
傅立英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庆和 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 南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刘兰强 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王昌军 市交通港口局巡视员
李建华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狄俊霞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金永伟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副局长
张世纬 市农委副主任
苏东海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
赵津生 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赵津生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