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粤社保〔1999〕56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粤劳社[2003]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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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粤府办〔2002〕6号)有新的规定,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原行业统筹驻粤企业社会养老保险过渡管理方案的通知》(粤社保〔1999〕56号)第三条第(一)项第3点内容。有关事项按粤府办〔2002〕6号文件规定执行。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0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