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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丽政办发〔2012〕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1月25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施行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中药材产业是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积极作用。为使我市中药材产业向“生态、高效、安全”健康发展,积极推进我市中药材产业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结合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坚持以政策为支撑、科技为依托、市场为导向,以提升产业化水平、提升效益、提升品质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技兴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产业发展机制,加快中药材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高效种植基地,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中药材产业化格局,提高组织化程度,全面提升我市中药材产业水平。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期末,力争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5万亩,比2010年增加5万亩,其中完善和发展中药材产业化基地面积8万亩,比2010年增加5万亩,增加冬闲田轮作药材2万亩,实现中药材总产值8亿元;培育和完善中药材产、加、销龙头企业和合作社30-50家,其中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3-5家,创省、市药材产品名牌3-5个,5-10个中药材示范基地通过无公害、有机认证;积极稳健地推行GAP(中药村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范和SOP(中药材种植操作规程)规程,按照标准化、优质化生产,重点培育5-10个中药材生产优势区域,对全市中药材生产起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产业聚集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区域布局

(三)工作重点。大力推进道地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优化中药材产业结构,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培育农业经济新增长点,逐步建立中药材产业理想体系。重点支持品种提纯复壮与认定,普及优良品种,种子种苗繁育,研究与推广绿色无公害规范化、标准化基地建设,提升产品品质,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产业科技水平,扩大规范化加工,提高药材附加值,增加产业效能,创新产业发展机制。加快产地市场和物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订单化生产,确保药农收益。

(四)区域布局。根据我市中药材发展现状,突出重点优势品种,鼓励规模化种植和产业化经营,并做好合理布局。发展重点和基地建设尽量安排在交通相对便利,面积集中连片和地势相对平缓、土层深厚,水利灌溉等条件,各县(市、区)要根据自己的基础和中药材发展环境的的适宜性,先确定3-5个主导药材品种进行优先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市形成以药食两用药材(铁皮石斛、百合、薏苡、处州白莲为主)、传统道地药材(元胡、浙贝、白术、黄精为主)及特色药材(厚朴、灵芝、灰树花、菊米为主)、畲药等具有丽水区域特色的高效生态中药材产业带。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五)加强示范基地建设,提高规模种植水平。

各地要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生产实际,做好调研规划,培育区域特色的中药材产业,优化区域布局。重点发展道地药材、加快中药材规范化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特色药材品种和开展药材加工。全市有计划地扶持建设和完善一批技术含量高、示范带动性强的生态高效中药材生产示范基地。对丽水主栽的浙贝母、元胡、白术、米仁、金银花、黄精等草本药材品种集中连片50亩以上,铁皮石斛、西红花、灵芝等高效药材品种10亩以上,厚朴、南方红豆杉等本药材品种集中连片100亩以上;以村为单位药材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药材种植占耕地面积50%以上,药材收入占人均总收入50%以上(草本药材为主);单个品种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推广药—稻轮作种植模式集中连片30亩以上;获得中药材种植GAP认证、农业标准化认证和无公害、绿色基地认证的给予扶持奖励。

(六)加速科研成果转化,提供产业技术支撑。

品种与技术的推广应用是中药材生产的前提,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是中药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为加快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工作,开展耕作制度创新,强化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兴药发展战略,切实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校及相关部门的合作,为丽水中药材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中药材种子种苗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中药材新品种引进与推广,新品种培育与改良,良种繁育与种苗生产,地方中药材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加快山地微蓄微灌技术、频振式杀虫灯、性诱剂、生物农药、生物有机肥料、缓解药材连作障碍关键技术等中药材生态高效生产技术应用;强化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农业技术人员、药农的规范化种植技术、产地加工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等培训,提高中药材产业科技应用水平种植水平。

(七)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培育药材知名品牌。

各地要着力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带动力的中药材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经营。推行“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在主产区要因地制宜建立中药材产地专业批发交易,培育流通营销队伍。要加大力度,逐步实现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运作,加快我市中药材产业化步伐。各级农业部门要与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优先为他们提供优良品种、技术培训、适用农机具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对带动农民中药材生产增收增效成绩突出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并对其申报的农业产业项目予以扶持。要通过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大力发展道地药材生产,打造名优产品,培育一批区域性中药材知名品牌,争创名牌产品,提升中药材品牌价值,推进产业的持续发展。立足优势中药材资源,鼓励申报国家地理标识保护产品。

(八)完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公共平台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配套服务。指导中药材生产经营者建立田间管理档案和产销档案,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提供产销信息,加快药材产地交易场所建设。加强农资市场管理,保证农资质量。积极开展信贷、保险、法律、会计等服务,使中药材产业化服务体系逐步得到完善,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推进中药材产业协会在协调中药材产业产、供、加、销关系,加强行业与政府、部门、区域间的联系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和推进中药材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扶持政策,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扶持为导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资为主体,引导利用社会资金和银行信贷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市政府每年安排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种质资源、种子种苗、新技术推广、规范化基地建设、质量推进、品牌创建、市场开拓、产业人才培训等。项目资金实行申报、审批和验收制度,确保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有关中药材项目的申报、审批和验收办法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具体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扶持中药材产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三农”的要求,简化办事程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扶持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形成合力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氛围。对中药材种植及加工达一定规模的企业(合作社),给予政策性土地使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市农业局作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技术服务等职责。工商、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要严格中药材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标准鉴定、品牌保护工作,维护中药材市场秩序。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