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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14〕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0-2014-00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加快建设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进口中心)既是加快建设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客观要求,也是宁波提升国际贸易地位,打造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的战略选择。为进一步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进口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3〕10号),现就加快进口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围绕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建设目标,充分发挥保税功能、口岸环境、展馆资源优势,创新体制机制,创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进口贸易平台和发展模式。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宁波保税区、江东区、宁兴公司(国投公司)各自优势,创新合作机制,实现互利共赢;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既要强化政府在平台搭建、环境营造中的作用,又要发挥平台公司在招商布展、管理服务上的积极性,更要发挥经营主体在市场拓展、营销网络建设中的主力作用;坚持合理定位、突出重点,突出优势商品重点打造,力求取得实效。打造贸易便利化、功能多元化、服务专业化的永不落幕的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
  二、目标定位
  (一)省内最大进口商品展示中心。依托国展中心现有展示资源和知名度,强化进口中心的展览展示功能,优化展示布局,丰富展示品种,创新展示方式,建成浙江省最大、国内有重大影响的进口商品常年展示平台。
  (二)区域性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坚持“以展促贸”,充分发挥和拓展进口中心交易功能,推动市场零售和批发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模式,建成有较强辐射力的区域性进口商品交易平台。
  (三)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平台。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为契机,以宁波保税区和进口中心为基地联动,先行先试有关政策,打造进口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平台。
  (四)国家级进口贸易便利化示范平台。结合全市深化进口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以及宁波保税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协同海关、检验检疫、外管、税务等部门,以进口中心为示范平台,深化试点,推进进口贸易便利化。
  争取到2016年,引进企业300家,进口展示品种5000种,进口商品交易额50亿元,其中实体门店交易额20亿元,网上平台交易额30亿元,进口中心配套较为完善,招商布展基本完成,管理体制顺畅,网上交易活跃,综合效益初步显现。到2020年,进口展示品种10000种,进口商品交易额100亿元,其中实体门店交易额40亿元,网上平台交易额60亿元,市场布局合理,基本实现功能多样化、交易网络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国际化,成为浙江省最大的中高档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
  三、布局及规划
  进口中心位于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一期为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7、8号馆部分展厅及9、10号展馆,规划面积15万平方米;二期布局在11、12号馆,规划面积15万平方米;三期布局在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拓展区内,规划面积20万平方米。经营方向以中高端消费品为主,重点发展“五大板块”,即服饰箱包、食品饮料、个护化妆、家居饰品和文化用品,努力形成特色鲜明、品种齐全、结构合理、模式多样的进口消费品专业市场。
  四、运营模式
  以宁波保税区为主,保税区、江东区、国投公司三家联合,重组宁波市国际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公司(以下简称进口中心公司),作为进口中心的经营主体。进口中心的招商布展、管理服务和营销推广,由进口中心公司统一负责。做实、做强进口中心公司,建立富有活力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精简非核心业务人员,配足配强一线招商力量,建立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实行全员绩效考核。
  业务运营实现四种模式:“实体+网店”模式,在做好实体平台同时,依托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政策优势,推动进口中心网上平台建设,形成实体市场和网上市场并举运行格局;“平台+网络”模式,建设交易平台与拓展营销网络相结合,延长进口贸易产业链;“专业馆+综合馆”模式,遵从市场多样化需求,场馆布局以商品门类划分为主、国别馆和企业综合馆为辅;“常年展览+短期促销”模式,以常年性展示和交易为主,同时结合各类节庆日进行短期展会促销、推动“走出去”办展,促进市场持续繁荣。
  五、管理体制
  进口中心由宁波保税区为主管理实施,形成“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政策、统一品牌”;宁波保税区和江东区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切实做好入驻企业服务工作,对入驻企业的工商、税务、劳动等各类检查,由双方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执行;国投公司要继续加大对进口中心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在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场馆维护、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六、重点任务
  (一)优化布局和展示。按行业为主、集约布展、高端大气原则,对市场进行统一规划。抓紧清理场馆,按保留、转型、引导迁出等方式对原有经营户进行腾笼换业。优化展示方式,丰富商品种类,有效利用展示空间。积极开展短期促销和异地展销,以“短展”促“长展”。
  (二)集聚市场主体。着力引进一批体量大、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进口企业总部或区域性运营中心,引进一批品种丰富、渠道通畅的国家馆和综合馆项目,增强总部集聚能力。加大对入驻企业的培育,促使其做大做强,争取早日形成一批全国有影响力的综合型进口企业。
  (三)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设宁波进口贸易便利化示范平台,入驻企业优先认定为进口便利化试点企业,其中进口食品企业优先认定为检验检疫一类管理类别。创新入驻企业服务模式,向进口中心延伸通关通检、外汇管理等贸易便利化系列政策。推动保税功能向进口中心延伸,按“前店后仓”模式,鼓励宁波保税区进口企业在进口中心设立进口商品展示窗口,强化功能辐射效应。
  (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我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政策优势,建设电子商务发展平台,积极引进国内外专业电商企业入驻,打造全国性跨境电子商务高地。加大进口中心在重点电商平台上的宣传推广,举办进口中心商品网上展会,拓展网络营销渠道。
  (五)完善服务功能。强化市场服务功能,建立中介咨询、检测认证、法律服务、展会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满足进口企业全方位的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针对进口业务的产品和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进口信贷,鼓励保险公司对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提供保险服务。建设进口中心信息数据库,为企业提供采购、销售等信息服务。引进第三方物流配送,为商品交易提供一条龙的专业化物流服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推行风险管理和分类管理,实施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为守法诚信企业营造更便利的环境。
  (六)培育市场品牌。加强进口中心品牌建设,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防伪溯源体系,强化市场品质管理;加强市场推广宣传,提高市场知名度。培育知名商户品牌,按照“引进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原则,引导、支持市场经营户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宁波进口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与宁波国展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合署运作,负责落实市政府关于进口中心建设的决策指示,审定进口中心商务发展计划、运营方案、招商政策等,协调解决进口中心运营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进口中心运营和管理中的具体事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进口中心的支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优化政策扶持。市政府给予国展中心的扶持政策包括进口中心,具体办法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关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2013〕58号)执行。2014年到2016年,市级财政每年在进口贸易扶持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宁波保税区每年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进口中心的招商布展、宣传推广、企业扶持、市场网络拓展、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防伪溯源体系建设,以及市场优秀企业奖励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进口中心场馆由国投公司提供,首期租期至2026年底。为支持进口中心发展,前5年免租金,5年后租金标准根据市场培育程度另行商议。
  (三)强化人才支撑。加大引进贸易、物流、电子商务等专业性实用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紧缺型高层次人才引进,给予专项补助;加强市场运营、电子商务等专项培训,打造具备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进口中心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四)健全考评机制。制定进口中心商务发展计划和考核办法。加强年度目标考核,对进口中心公司设施完善、平台搭建、招商布展、市场运营等方面严格考核,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考核由进口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8日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