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全文废止】
温人社发〔2018〕10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温人社发〔2019〕182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温府法发〔2018〕15号)、《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18〕9号)的要求,我局对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出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详见附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抓紧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衔接工作。
附件:市人力社保局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人力社保局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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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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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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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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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16〕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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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CC13-2016-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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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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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温人社发〔201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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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CC13-201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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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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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温人社发〔 2013 〕2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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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CC13-201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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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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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市区水利建设施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制度的通知(温劳社法监〔201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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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CC13-201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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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一、出台背景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温府法发〔2018〕15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18〕9号)等文件要求,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依据现行法律规范“废改立”以及人力社保工作实际等情况,对有关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流程
经市人力社保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自查反馈,政策法规处初审,形成初步清理意见,再次征求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意见,就有争议的问题多次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5月24日印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101号)。
三、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的范围为:与《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有关的、涉及“黑名单”制度等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与《
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35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有关的、涉及网上办事、数据共享等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营商环境有关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
在清理过程中,对存在“涉及记入信用档案的不良信息和可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息的具体项目的认定,信息的归集、保存、披露,以及涉及失信名单的公布、失信信息的修复和对失信主体的惩戒方式等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与网上办事、数据共享不相适应等与《办法》规定不符的有关规定;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等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
2018年5月24日印发的《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101号),清理出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