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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泰州市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泰政规〔2010〕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泰政规〔2023〕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 苏政发〔201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以试点工作为契机调高改革发展目标任务。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改革发展联系点工作制度》要求,创造性地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创新基层社组织体制,把基层社办成农民生产生活的区域综合服务中心;创新社有企业体制机制,使社有企业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竞争主体,成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龙头企业和重要服务平台;创新联合社运行机制,探索改变机关化管理格局、强化企业化运行服务的模式,使之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者和推动者,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主体力量。至“十二五”末,努力打造成有较强物质基础和市场竞争力的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快,主要经济指标年增长率15%以上,在2010年的基础上实现翻一番;为农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600个高标准的为农服务社,建成300个示范专业合作社,培育20个辐射能力强、规模大、效益好的专业市场;经营网络进一步完善,培育25个连锁龙头企业和30个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覆盖所有行政村,形成特色凸现、规模强大、服务功能齐全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

  二、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二)着力建好农副产品购销网络。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构建以批发市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农副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网络。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当地特色,整合现有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等资源,改造建设一批农副产品专业市场,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发展一批合作经济组织。引导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产销衔接,培育农产品品牌,为农民进入市场搭建平台、打开通道。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棉花仓储物流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国家棉花储备、进出口等任务。

  (三)健全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各市(区)建立以供销合作社农资公司及其配送中心为龙头,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依托,以村级为农服务社(直营店、加盟店、农家店)为基础,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连锁配送经营服务网络,确保广大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努力提供农民需求的各种服务。

  (四)完善提升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按照“小超市、大连锁”、“小网点、大网络”的思路,在对原有经营设施、经营网络进行改造、整合的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做大做强日用消费品经营龙头企业和配送中心,大力建设乡镇中心超市、村级为农服务社(小超市、便利店),形成全覆盖、强辐射、多功能、上下贯通、联系紧密的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大做强烟花爆竹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培植非处方药品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利用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或培植专项经营网点,构建烟花爆竹、非处方药品连锁经营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拓宽经营领域,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通讯产品等连锁经营业务,促进农村商品流通。

  (五)加快整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支持、引导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以资本为纽带,以项目为重点,以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整合、规范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按照“合理化布局、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抓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按照功能分区、管理有序的要求,培育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提供储存、集散、加工、交易和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三、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

  (六)加强专业合作服务。以供销合作社为载体,以利益连接为引擎,以专业合作规范化为方向,带领农民逐步告别小农生产方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发展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会)。支持供销合作社以专业合作为抓手,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民与市场之间、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双向对接,促进合作社产品进批发市场、进超市、进社区。鼓励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在农资、棉花、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农产品流通等传统优势领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八)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构建连接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网络。围绕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搭建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各地要统筹安排,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社建设列入乡镇新农村发展建设规划,同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四、创新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

  (九)加快推进基层社组织创新。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努力把基层社打造成为农服务的载体、自主经营的实体和合作经济的联合体。2015年之前,全面完成基层社重组改造和组织创新。基层社改制后的留存资产,由市(区)供销合作社代行所有权和管理权。

  (十)继续推进社有企业改革。采取供销合作社参股、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加快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着力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农超对接、家电下乡、农机具下乡等工作。理顺市、市(区)供销合作社机关、系统、企业三者管理关系,按照“社企分开、两权分离”原则,探索建立社有资产运行管理平台,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

  (十一)加强联合社自身建设。市和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履行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发展农村合作组织、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发展壮大本级经济和开展教育培训等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由自我服务向为社会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转变。打破供销合作社行政管理体制,加强系统内联合合作,上下联手,系统聚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强大的系统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在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改变机关化管理格局、强化企业化运行服务体制机制的同时,允许和鼓励供销合作社机关干部围绕自身优势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服务载体。

  五、切实加大支持力度

  (十二)扶持“新网工程”建设。从2010年起,市和市(区)财政都要安排专项资金,对中央和省安排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资金进行配套,并从本地实际出发,逐步加大对“新网工程”、为农服务社(中心)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扶持力度。同时研究建立可操作性强的农资储备机制。

  (十三)加大项目扶持力度。有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积极申报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实行资金和项目倾斜;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连锁企业,在简化证照办理手续、纳税等方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特色产品专业市场、区域配送中心,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给予政策性扶持;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交易市场及网点建设的用地和筹资要纳入所在地城镇发展规划,地方政府给予扶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优惠政策。

  (十四)支持开展金融保险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我市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试点。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

  (十五)支持供销合作社改制重组。经批准的社有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社有资产包括基层社剩余资产在供销合作社企业间调整或划拨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按有关规定免交契税。

  (十六)支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教育培训资源,做好技能培训等工作,并列入农民培训计划给予资金支持。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开展农村销售业务。鼓励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养老、幼儿教育、观光旅游、家政服务、中介评估、经纪代理等生活服务,发展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大力发展农村流通信息服务。

  (十七)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和登记颁证工作,在2010年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登记发证工作,登记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方式进行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更加重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市成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把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为市政府推进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举措来抓,把供销合作社作为推进农民合作和农村服务的主体力量来培育,并研究采取措施加大考核力度。各市(区)都要认真研究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明确发展目标,强化保障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扶持政策,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把握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改革发展联系点的机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

  (十九)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性。市(区)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根据有关规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批准同意后实施。

  (二十)加强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健全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及时配齐配强班子成员,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全面实施人才兴社战略,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大力引进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努力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