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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保险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保险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金融办银〔2015〕2号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宁政发〔2014〕172号),深化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科技保险公司改革创新和专营专业发展,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保险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定位

(一)总体要求:确立科技保险“专营化、专业化”的创新发展方向,推动科技保险公司专注服务于科技企业和开展科技金融业务,重点扶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发展。鼓励和引导科技保险公司契合科技型企业实际需求,创新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二)科技保险公司的发展定位:科技保险公司是重点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专营保险业机构。科技保险公司既是独立运作的专营机构,同时也是其上级公司在全市范围内统筹推进科技保险和政策对接的集中操作部门,是科技金融探索研究、改革创新、推广实践的先行试点和示范窗口。

(三)科技保险的发展目标:将科技保险公司打造成为全市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的重要支柱,科技保险成为全市科技领域自主创新的重要风险保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产品成为科技型企业信贷融资的重要增信手段。到2017年,科技保险保费收入累计突破2500万元,保额超过20亿元。

二、创新保费补贴机制,强化政策引导与扶持

(一)市财政安排科技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公司相关保险产品的保费补贴,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专项资金余额。由市金融办会同市科委、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使用和监督。

(二)科技保险保费采取先缴后补、比例封顶、集中结算方式。对符合补贴规定的企业每年度给予实际保费支出30%-50%的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0万元。

1、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给予投保企业50%保费补贴。

2、购买专利执行保险、侵权专利权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险、产品责任险、产品研发责任险险种的企业,给予投保企业40%保费补贴。

3、购买财产险、产品质量保证险、团体健康险、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险种的企业,给予投保企业30%保费补贴。

三、创新认定考核机制,营造良好竞争发展环境

(一)完善授牌认定机制。具备较强资本实力、经营管理规范、有展业经验的保险公司可自主申报南京市科技保险公司,市金融办会同市科委、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进行授牌。

(二)创新考核激励机制。由市金融办会同市科委、市财政局,共同制订科技保险公司考核办法,对科技保险公司年度科技保费增长、费率定价、机构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创新经营管理机制,提升产品研发与服务水平

(一)加强机构建设。科技保险公司要从经营理念、管理体制、运营模式等方面将专营专业发展提升到长远战略层面,积极推进制度流程规范化、组织架构集约化、团队建设专业化、考核激励差异化,其它类别企业的保险业务逐步退出。上级公司要从管理考核、营销网络、产品设计、费率定价、操作流程、风险容忍等方面给予科技保险公司资源倾斜和特殊政策支持,为科技保险公司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搭建平台。

(二)提升共保体经营管理水平。科技保险公司组建的共保体要按照打造业务中后台集中管理平台的方向发展,重点提升中后台管理能力,加强中后台业务支撑系统、经营分析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增强风控、核保、催收、培训和品牌建设能力。

(三)加大产品研发力度。科技保险公司应结合科技型企业在融资、设备购置、产品研发、人才管理等方面的现实需求,积极研究、开发适应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

五、创新优化操作流程,强化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一)市科技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中心建立并完善科技型企业数据库,优化网上快捷申报和审批程序。企业登陆“南京科技金融”网站,填报《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市、区两级科技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属于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纳入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科技保险公司以科技型企业数据库为基础,按照独立展业的原则选择确定保险客户。科技保险公司在营销过程中发掘的科技型企业,推荐并经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后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三)市金融办、市科委、市财政局每年组织一次保费补贴集中申报,由科技保险公司汇总提供申请报告、保险金额汇总表、保险合同、保费发票等相关材料。

(四)市金融办等部门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审计等操作。如发现违规操作、虚假申报等情况,取消当年该申报企业享受科技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保险公司和人员的责任。

六、创新服务协调机制,增强特色优势和影响力

(一)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市金融办会同市科委、市财政局、科技保险公司,定期通报交流发展情况,加强对科技保险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研究协调,落实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二)强化风险防范与控制。市金融办会同科委、财政、司法、法院、仲裁等部门,提高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风险处置效率,打造规范信用体系,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三)拓展征信服务功能。市科技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中心加强对科技型企业数据库的系统开发和升级,探索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为科技保险公司提供征信支持。市科技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中心专家库对科技保险公司开放,提供科技专家服务。

(四)加强信息共享和宣传推广。密切科技保险公司与企业合作,加大政策宣传,提高政策引导和激励,塑造科技保险特色优势和品牌效应。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保险发展的实施办法》 ( 宁金融办发〔2011〕24号和《关于对鼓励和促进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发展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宁金融办银〔2012〕5号)不再执行。

来源: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