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4〕65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北部新区党工委组织部、管委会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工作负担、加强工作保障强化村(社区)服务功能的意见》(渝委办发〔2014〕2号)规定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建立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制度,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在职村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享受补贴的对象是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在职村专职工作人员,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等。具体范围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须在本人参保并按规定选择缴费后方可享受补贴,计入个人账户集体补助部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专职工作人员,补贴计发本人。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00元。
(三)缴费补贴申报与资金划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实行属地管理。每年1月底前,乡镇(街道)将辖区内各村上报的上年度村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社保所负责对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对补贴对象资格进行确认,最后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2月底前,乡镇(街道)将本乡镇(街道)情况报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将各乡镇(街道)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补贴资金,划入区县(自治县)财政开设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户。3月底前,由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以集体补助的形式划入个人账户。
二、关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
(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社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到地税部门办理地税识别码后,乡镇(街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乡镇(街道)在社会保险登记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持有关资料到原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缴纳。每年初,各乡镇(街道)将辖区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进行申报,其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分别按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现行规定核定,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参保本人承担,并由乡镇(街道)代扣代缴。
(三)社会保险待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后,分别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三、资金保障
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筹集,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分担。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企业等为参保人员提供资助,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筹集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制度,是党和政府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关心和关怀。各区县(自治县)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由组织、人力社保、财政、民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精心组织实施,加大对新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保缴费补贴工作,把惠民政策落到每一位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政策把关和社会保险办理工作,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对补贴对象资格的确认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工作,乡镇(街道)负责抓好工作落实。部门之间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搞好衔接,确保稳定。已建立独立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或参保缴费补贴制度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妥善做好新老制度衔接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稳定。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重 庆 市 民 政 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