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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发〔2008〕129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1-21


税谱®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自行印制上述报表,并做好报表的发放、学习和培训工作。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8〕10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0-30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 国税函〔2008〕1081号规定,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作废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