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8〕11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8-20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 财税〔2018〕84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购置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符合2008年版优惠目录规定的,仍可享受税收优惠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见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