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关于暂停实施市区范围内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杭房局〔2016〕20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九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杭房局〔2023〕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住保房管部门、各区公安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根据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有关精神,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
对2016年9月27日前(含9月27日)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仍按《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
》 (
杭政办〔2006〕6号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 (
杭政函〔2008〕211号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
杭政函〔2010〕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17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公安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