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9〕38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7-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报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