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机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等三个工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国税办发〔2007〕1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4-16
税谱®提示:根据《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
》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机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工作规程(试行)》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机关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工作规程(试行)》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规定,2014年11月3日全文废止。
省局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局机关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工作,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函〔2006〕2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国税发〔2006〕16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2〕325号)等规定,省局制定了《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机关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工作规程(试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机关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工作规程(试行)》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机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经2007年3月28日第四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机关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工作规程(试行)》
2、《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机关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工作规程(试行)》(此附件废止,根据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资产损失不再进行审批,故废止。)
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机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工作规程(试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