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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京国税发〔2010〕117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10-05-31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规定,市局转发的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1019号第九条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附件: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2. 税务事项通知书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