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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财规〔2016〕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财法〔2022〕6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泰财法〔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财政局、商务局,泰州医药高新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开发区财政局、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商务促进政策,支持外经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泰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商务局

  2016年7月21日


  泰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3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泰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支持和服务商务工作发展,结合我市商务内外贸各项事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包括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商务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项目资金及省级专项资金切块下达我市的各类商务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重点突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符合我市商务事业改革发展需要和宏观经济政策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以及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及区财政、商务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分析和督查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年度预算和使用计划,制定资金管理制度;

  (二)参与专项资金项目评审;

  (三)审核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评价。

  第六条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商务发展工作需要,提出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建议和支持重点;

  (二)制定和下达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类别和条件;

  (三)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使用建议方案;

  (四)负责对各市区商务部门和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区商务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与初审、资金拨付、监督管理以及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支持方向和分配方式

  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

  (二)鼓励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

  (三)推动服务贸易发展,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四)支持进出口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六)鼓励内、外贸新兴业态发展;

  (七)支持商务发展改革事项建设;

  (八)专家评审及培训等费用;

  (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商务支出事项;

  (十)根据商务领域发展需要确定支持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具体扶持方向、补助标准等事项,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当年度另行发文确定。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包括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

  第十一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年度商务工作重点和预算安排情况等,制定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对象、扶持范围、分配方式及具体申报要求等。

  第十二条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单位)须在市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资质或已经通过核准或备案。

  (三)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公示相关信息,信用良好。

  (四)项目申报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商务部门申报,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汇总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并提交《泰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后)。

  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汇总的申报材料由市商务局按照专项资金内部审核管理程序初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初审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项目组织各类专家进行评审(包括现场核查和专项审计等)。综合上述情况,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会商后确定拟扶持项目及拟补助金额,将拟扶持项目在市商务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将扶持项目资金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将市政府批准同意的扶持项目资金,联合行文下达有关区财政、商务及市级项目单位。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的,应当按原项目申报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需验收项目组织鉴定验收。

  第十八条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对部分重点项目适时进行绩效评价,或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区财政、商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指定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期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规定向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提交信用记录并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追缴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二)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四)滞留应当下拨的专项资金的;

  (五)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六)违反财经纪律,造成专项资金损失浪费的;

  (七)违规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的。

  第二十二条对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未按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由市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泰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8-0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泰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支持和服务商务工作发展,依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商务内外贸各项事业发展现状,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制定了《泰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制定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目的

  为使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商务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项目资金及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切块下达我市的各类商务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重点突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符合我市商务事业改革发展需要和宏观经济政策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以及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3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5﹞6号)

  三、制定过程

  2016年5月份提出《办法》草案,6月份征求单位修改意见,并根据修改建议讨论修订《办法》草案,形成送审稿。送审稿报局监察室进行一级廉洁性评估,根据评估报告适当修改后报市法制办进行二级廉洁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改后报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的《办法》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印发并公示。

  四、主要制度

  《办法》正文共二十四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泰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明确:

  1.明确了专项资金的部门职责分工

  其中: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年度预算和使用计划,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参与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审核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按规定拨付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主要职责是根据商务发展工作需要,提出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建议和支持重点;制定和下达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类别和条件;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使用建议方案;负责对各市区商务部门和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区商务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与初审、资金拨付、监督管理以及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2.明确了专项资金扶持的方向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扶持的方向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

  (二)鼓励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

  (三)推动服务贸易发展;

  (四)支持进出口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六)鼓励内、外贸新兴业态发展;

  (七)支持商务发展改革事项建设;

  (八)专家评审及培训等费用;

  (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商务支出事项;

  (十)根据商务领域发展需要确定支持的其他项目。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为无偿一次性补助,主要包括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

  3.明确了专项资金项目的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

  具体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流程如下:

  (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年度商务工作重点和预算安排情况等,制定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对象、扶持范围、分配方式及具体申报要求等。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商务部门申报,经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汇总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并提交《泰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三)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汇总的申报材料由市商务局按照专项资金内部审核管理程序初审;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初审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项目组织各类专家进行评审(包括现场核查和专项审计等)。综合上述情况,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会商后确定拟扶持项目及拟补助金额,在市商务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将扶持奖励项目资金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将市政府批准同意的扶持奖励项目资金,联合行文下达有关区财政及市级项目单位。

  4.明确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的有关措施

  一是开展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需验收项目组织鉴定验收。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财务、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是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不定期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或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区财政、商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指定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期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泰州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1日



来源:泰州市商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