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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帮扶农村就业困难劳动力转移就业经办服务的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帮扶农村就业困难劳动力转移就业经办服务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0〕24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帮扶农村就业困难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人社办发〔2020〕73号)已下发执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落实,现就做好帮扶农村就业困难劳动力转移就业经办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摸清就业和培训需求

各区人社局要加强与本区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各乡镇、行政村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开展就业需求调查摸底,逐户逐人摸清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困难村劳动力的就业状况、求职意愿和培训需求。

二、精准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广泛搜集适合困难村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网站、微信、融媒体等服务平台向困难村劳动力精准推送,组织专场招聘或企业定向招聘会,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困难村劳动力提供个性化的招聘服务,促进人岗对接。

三、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各区人社局要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围绕困难村劳动力求职意愿和培训需求,积极组织培训机构进行对接,引导困难村劳动力有针对性地参加培训。加大职业素养在培训课程中比重,不断提升困难村劳动力敬业精神、安全理念、规则意识。鼓励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精准开展培训,保证培训效果。

四、精准落实就业帮扶政策

各区人社局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政府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作用,通过印发政策“明白纸”、村镇广播、张贴海报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办理流程,落实好企业吸纳、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职介补贴、培训补贴、奖励企业吸纳困难村劳动力等各项补贴政策(政策解读及经办规程见附件1),充分调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的积极性,促进更多的困难村劳动力尽快转移就业。

五、精准跟踪帮扶工作进度

根据市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区要建立转移就业工作月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分析,动态掌握困难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各区于每月末3日内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帮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六、有关要求

各涉农区人社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困难村转移就业帮扶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对乡镇、行政村基层服务平台的指导,充分发挥行政村劳动信息保障员的作用,确保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精准到户、精准到人。其他区人社局要组织本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困难村进行对接,做好培训机构班期管理和补贴发放,促进困难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市人社局将成立督导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适时对各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推动。



附件:1.政策解读及经办规程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帮扶情况统计表

2020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政策解读及经办规程



一、开发一批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在家政、养老、物业等行业遴选一批服务型岗位,托底安置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相关政策近期将专门发文明确,具体经办按新发文执行。

二、支持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企业吸纳农民工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中,吸纳本市农村劳动力受理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新招用困难村劳动力的企业,参保缴费满1个月即可申报,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补贴申请、办理、发放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 ( 津人社办发〔2020〕39号)中《关于企业招用农民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办规程》办理。

三、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参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津人社办发〔2020〕42号)经办执行。对困难村劳动力2020年1月1日之后新创办企业、农村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时间可缩短至3个月。

四、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参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 津人社局发〔2020〕3号)经办执行。

五、支持中介机构帮扶就业

(一)补贴对象
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帮助农村劳动力成功就业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成功介绍困难村劳动力就业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600元。
(三)办理流程
1.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在职业介绍成功人员上岗满3个月或满1个月后,可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表》(见表1)、职业介绍成功员工花名册、企业营业执照。
2.资料核实。区人社部门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3.资金拨付。审核通过的,区人社部门于申请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六、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困难村未就业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内职业培训,不受紧缺程度限制,均按照补贴标准120%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次500元的标准给予参训人员生活费补贴。培训管理、补贴发放各区按原流程办理,受理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生活费补贴申请表》(见表2)附后。

七、支持就近就地就业

(一)奖励对象
在村镇建厂或设立车间的企业主体。
(二)奖励条件
一次性新招用困难村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并为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主体,向建厂或设立车间的村镇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招用困难村劳动力就业奖励申报表》(见表3)、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

2.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通过人社信息系统审核相关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申请企业。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部门于申请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