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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废止粤社保[1999]6号文件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废止粤社保[1999]6号文件的通知

粤劳社[2003]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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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以上市劳动保障(社保局)、财政局、人事局:

经研究,原省劳动厅、社保局、财政厅和人事厅联合印发的《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粤社保[1999]6号)  (我省贯彻意见部分)适用期已过,决定予以废止。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