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发〔2008〕8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6-12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2007年10月9日前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并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实际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以及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在2007年10月9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在2007年度结束后尚未抵免的投资额,可按其剩余抵免期限继续抵免至到期为止。
各地应按上述规定,就2007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款数予以调整。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