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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
津财预〔2016〕8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20〕8号规定,截至2020年12月20日继续有效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稳定发展,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厅〔2015〕6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以及《财政部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试行)》(财建〔2015〕788号)的有关要求,现对纳入脱钩范围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支持方式改革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工作方案》为指导,以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职能边界为基础,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转变方式、合理保障的原则,结合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实际,对行业协会商会原有财政直接拨款进行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使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主要内容。按照中央关于“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等要求,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稳步推进,市级财政对原来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按原经费管理渠道继续给予一定支持。同时,以2016年财政拨款数(不含离退休人员经费)为基数,以2017年为财政拨款过渡期,对所有纳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基数的80%给予支持。从2018年起,市级财政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拨款。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离休人员经费,仍按原渠道解决;行业协会商会现有退休人员经费,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仍按原渠道解决。

在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财政拨款的同时,市级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管理规定,将适宜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信息公开和绩效管理。财政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管理。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财政拨款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财政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要按原经费渠道,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和支持,认真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费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平稳进行。



2016年10月21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