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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府〔2016〕1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 珠府办函〔2018〕181号规定, 保留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 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粤府〔2015〕63号)精神,服务珠海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精神为指引,以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为总体目标,统筹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人口总量适度、素质提升、结构优化、分布合理。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入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为登记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统筹人口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科学编制人口均衡发展规划,做好人口规划与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各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人口容量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配置关系,促进人口与城市均衡发展,引导人口按照城市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有序迁移。

2.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3.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通过宏观调控、分类引进、消化存量、引导增量的方式,优先解决已经到我市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坚持统筹推进。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三)优化人才入户政策。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人口结构,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匹配的人才入户政策体系。制定《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大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确保各类人才无障碍落户。

(四)放宽直系亲属投靠。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

(五)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将长期在珠海工作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有序转为户籍人口。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三、创新人口管理

(六)建立与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已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以及其他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教育、民政、人社、国土、住规建、卫计及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七)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切实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八)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依托人口基础信息平台,整合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规建、卫计、房产、税务等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实际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和标准地址信息为基准的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全市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为人口、产业和城市空间布局的联动调整及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各级部门提供人口基础数据应用服务。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九)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十)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切实保障城市新增居民教育权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出台鼓励政策吸引高素质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非义务教育多元投入机制,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新增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训。

(十一)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和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系统,为农村劳动力和新落户城镇劳动力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加强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健全城乡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工作。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十二)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全面覆盖实际居住人口的计生服务信息网络。

(十三)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深入分析研究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住房需求,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逐步将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通过不同方式,逐步分层、分类解决各类保障对象住房需求。

(十四)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市、区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支出责任。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抓紧落实政策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户籍改革的重大意义,研究掌握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重大变化,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为确保我市户口迁移政策的落地实施,由公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尽快修订《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规建、农业、卫计等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区、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准确解读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及时总结、大力宣传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各部门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12-29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文,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2015年6月24日,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粤府〔2015〕63号文,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户籍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推进本地户籍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措施。”

2015年8月,我市成立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开始启动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充分的调研分析论证,经三次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几经易稿,制定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法制局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也已分别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 国发〔2014〕25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粤府〔2015〕63号);

3.《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改革目标。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为总体目标,努力实现人口总量适度、素质提升、结构优化、分布合理。

(二)对我市原有的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放宽市外户口准入条件。

(三)创新人口管理。建立与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人口信息的社会化运用,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

(四)加快农村产权、教育、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房保障及财政等配套政策措施改革,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三、拟调整的主要户口迁移政策解读

我市目前执行的市外户口迁入政策主要是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60号,以下简称60号令)。调整后的政策与60号令相比,无论是准入条件,还是入户渠道都作出了前所未有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优化人才入户。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人口结构,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匹配的人才入户政策体系。通过制定《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明确人才引进条件,简化引进程序,采取“直接核准方式”大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确保各类人才无障碍落户。

(二)放宽直系亲属投靠。1.父母投靠子女,调整前需要父亲满60岁、母亲满55岁且身边无子女,调整后对父母的年龄及身边有无子女不再限制。(2)夫妻投靠,调整前需要结婚满5年,调整后取消婚龄限制。

(三)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此项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意在将长期在珠海工作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有序转为户籍人口。入户的具体条件,将由市公安局会同市人社、住规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十问十答
来源:珠海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0-07-17



问题一:2016年12月29日印发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什么要出台?

答:服务珠海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问题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的任务有无落实?

答:已落实。具体表现形式是2018年3月1日施行《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 ( 珠府〔2018〕11号)。

问题三:现在有无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

答: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已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以及其他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问题四:文件制发的目标是什么?

答:以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精神为指引,以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为总体目标,统筹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人口总量适度、素质提升、结构优化、分布合理。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入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为登记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

问题五:依据什么文件制定?

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 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 号)。

问题六:优化人才入户政策的任务是否已经落实?

答:已落实。具体表现形式是2017年3月1日施行《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珠府〔2017〕6号)。

问题七:放宽直系亲属投靠的任务是否已经落实?

答:已落实。具体表现形式是2018年3月1日施行《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 ( 珠府〔2018〕11号)。

问题八: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的任务是否已经落实?

答:已落实。具体表现形式是2018年3月1日施行《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 ( 珠府〔2018〕11号)。

问题九: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是否已经确定?

答:已确定。详见2018年3月1日施行《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 ( 珠府〔2018〕11号)。

问题十:该文件什么时候实施?

答:2016年12月29日。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