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人社〔2021〕34号
各区(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1〕1号)精神,依据《关于紫金山英才计划实施意见》(宁人才〔2021〕1号),现制定并印发《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实施细则》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21年3月10日
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条设立服务专区。在各区人社服务大厅设立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专区,使用全市统一品牌标识(“宁聚计划”标识),开辟专窗、配备专员,提供“一站式”就业创业政策业务办理和咨询服务。
第二条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和见习。参加见习培训的青年大学生,见习期内可按规定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对见习培训期满留岗就业率高的基地或单位,经核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发放一次性面试补贴。对非市域范围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来我市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求职面试的,经核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面试(交通和住宿)补贴。
第四条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研,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且小微企业可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五条支持激励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登记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城乡低保家庭等6类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可申请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对应就业指导和创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毕业两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超出最低缴费基数的金额再按照1/2给予补贴。
第六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青年大学生在我市实现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成功奖励;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对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其纳税总额的50%、最高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提供创业场地扶持。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入驻政府举办或认定创业载体的,可提供30平方米免费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最高800元/月的场租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300元/月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最长可享受3年。所需经费由创业实体纳税所在区负责。对创业服务功能强,创业孵化企业多,孵化成功率高,带动就业明显的大学生创业载体经评审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区提供“零成本”大学生创业专用场地保障。
第八条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将创业担保绿色通道范围覆盖到在宁高校和省级大创园,符合规定经授权的免除反担保要求。初创项目5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可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30万元给予配套支持。加大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遴选资助,在10—50万元的范围内给予相应等次资助。对已资助项目中发展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助力其快速发展。对获得国家、省级创业大赛奖项并落地我市发展的,按赛事层级及获得奖项按规定给予相应项目资助。获市级及以上创业赛事奖项的可取消反担保手续。
第九条给予贷款贴息补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在300万元贷款额度内申请贷款贴息。
第十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
第十一条放宽落户门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第十二条简化创业手续。高校毕业生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集中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的,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开办企业线下申请“一窗式”服务,当日办结。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免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流程服务。
第十三条定期发布信息。每年上半年发布我市“八大产业链”高层次紧缺人才目录,根据目录拟订引才计划。充分发挥“南京人才驿站”政策宣传和引智引才作用,为南京企业在更广范围内引进更多硕博和紧缺人才。精准对接各类企业用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岗位招聘实现一点录入、全网推送。
第十四条 完善线上服务。进一步优化 “我的南京”APP大学生服务专区功能,全面梳理各项政策事项,拓展功能、简化流程、提升服务,为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一站式”线上服务。
第十五条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开展“宁聚汇”创业沙龙和高校硕博人才“宁聚行”,组织在宁高校师生积极参与“赢在南京”系列创新创业活动,持续打造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品牌。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的青年大学生,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类同财政补助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商市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此前相关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实施细则》办事指引
1.见习报名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工作日受理
办理时限:当月审核
二、办理地点
登陆“我的南京”手机APP,选择智慧人社—就业服务—见习培训报名
三、所需材料
1. 就业见习在线报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创业见习在线报名后需线下提交《南京市拟申请创业见习学员创业项目评估申报表》。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智婷,(025)84787137
2.见习培训补贴申报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1.办理时间
线上办理: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4小时随时办理;
线下办理:工作时间至各区人社部门、见习服务机构办理。
2.办理时限
自补贴申报到审定公示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1.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办理(http://rsj.nanjing.gov.cn/);
2. 各区人社部门窗口或见习服务机构线下办理。
三、所需材料
(一)线上申请提供(上传影印件)
1. 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创)业见习鉴定表;
2. 学员纳税记录凭证(申请孵化奖励提交)。
(二)线下申请提供
1. 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花名册;
2.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申请表(跟踪服务补贴、见习带教补贴、留用(孵化)奖励);
3. 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创)业见习鉴定表;
4. 学员纳税记录凭证(申请孵化奖励提交)。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邢研,(025)84787107
3.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报名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当日受理,当日办结
二、办理地点
登陆“我的南京”手机APP,选择智慧人社—就业服务—个人培训报名
三、所需材料
线上报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焦银萍、罗俊博,(025)84787108
4.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报名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当日受理,当日办结
二、办理地点
登陆“我的南京”手机APP,选择智慧人社—就业服务—个人培训报名
三、所需材料
线上报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孙筠、顾燕,(025)84787110
5.外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面试补贴申请
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全天候受理
办理时限:次月前10个工作日审核
二、办理地点
登陆“我的南京”手机APP,选择智慧人社—就业服务—面试补贴
三、所需材料
1.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面试证明原件(2021年3月1日全面启用“面试官”信息管理系统,申请人在3月1日前面试的,仍可正常上传纸质证明;申请人在3月1日之后面试的不再接收纸质证明);
3.面试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还需上传委托招聘确认函或劳务派遣协议或招聘简章。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刘亮、马谦涵,(025)83151840、83151908
6.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各院校应于毕业学年9月20日前,向市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审核(从2021届起,求职创业补贴应于毕业学年10月底发放到位)
二、办理地点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北京东路63号
三、所需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低保证明原件(推荐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学年9月1日起开具的有效;
2.残疾毕业生: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换发的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合同的须提供毕业生贷款合同彩打原件,对只能提供合同复印件的,须提供到款页面截图证明/其他银行助学贷款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因故无法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贷款年限为毕业学年或申贷年限覆盖毕业学年(不含还款期);
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分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推荐提供)/建档立卡证明/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毕业学年9月1日起开具的有效;
5.特困家庭毕业生: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年检时间应为毕业学年9月1日后;
6.各院校初审、公示后汇总填写“求职创业补贴院校申请表”、“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连同个人申请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对应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市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花名册须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周小霞、卞婕,(025)83151804、86590833
备注: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以平台要求为准。
7.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
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按季申报
办理时限:季度首月的前5 个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企业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
三、所需材料
1.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承诺书》;
2.《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一次性奖励人员花名册》;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申报补贴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 及复印件。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毛茜然,(025)86590831
8.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按季申报
办理时限:季度首月的前5 个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企业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
三、所需材料
1.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承诺书》;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申报补贴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 及复印件。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毛茜然,(025)86590831
9.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按季申报
办理时限:季度末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
二、办理地点
户籍(居住)所在社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灵活就业证明;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毛茜然,(025)86590831
10.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申请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全天候受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审核
二、办理地点
登陆“我的南京”手机APP,选择智慧人社—就业服务—开业补贴
三、所需材料
无(信息比对)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马瑛瑛,(025)83151907
11.青年大学生创业成功奖励申请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全天候受理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按批次发放
二、办理地点
登陆“我的南京”手机APP,选择智慧人社—就业服务—创业成功及带动就业奖励
三、所需材料
企业完税凭证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焦季波,(025)83151907
12.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
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全天候受理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按批次发放
二、办理地点
登陆“我的南京”手机APP,选择智慧人社—就业服务—创业成功及带动就业奖励
三、所需材料
无(信息比对)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焦季波,(025)83151907
13.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按季申报
办理时限:季度末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
二、办理地点
户籍(居住)所在区人社部门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3.创业期间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毛茜然,(025)86590831
14.创业场地申请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工作日受理
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纳税所在区人社部门
三、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2.身份证、学历凭证等。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焦季波,(025)83151907
15.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申请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全天候受理
办理时限:即时申报,按季评审
二、办理地点
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户登录,扫码进入申请界面,填报信息后申请。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学历凭证;
2.创业计划书。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彭婷婷,(025)83151906
16.市级天使基金接力投资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全年
办理时限:3—6个月,根据项目情况存在变化可能
二、办理地点
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8号金融城4 号楼41 层
三、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申请(企业发展情况、产品技术情况、市场与行业描述、企业资金需求等);
2.项目商业计划书;
3.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履历情况说明;
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专利、获奖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5.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征信报告;
6.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
7.与企业有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由申报企业提供。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创新投资集团天使业务部:姜鹏飞,(025)86596536
17.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全天候受理
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户籍(工商注册)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绿色通道授权单位责任部门
三、所需材料
1.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现场调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大学生创业证》;
4.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效担保材料等经办银行所需材料。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乔莹,(025)83151907
18.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网上申请办理的,可自主选择在网上登录办理的时间。窗口申请办理的,可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查看我市各登记部门的办理地址、时间、联系方式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
二、办理地点
注册登记企业营业执照的,可以登录市市场监管局网站,点击首页下方的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登记系统)链接,自主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由网上辅助系统生成文书材料后至窗口办理。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除可以按上述方式办理外,还可以用手机下载“江苏市场监管”APP登录后办理。
三、所需材料
除其他应提交的法定登记申请材料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事项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材料。
四、责任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25)84648832、84648833
19.企业开办“一窗式”服务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可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查看我市各政务大厅的办理地址、时间、联系方式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日办结。
二、办理地点
通过全市各政务大厅建立的企业开办服务专区,提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网上登记、自助打印复印、营业执照自助打印等服务,并通过导服窗口,由专人对自助办理者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三、所需材料
涉及工商登记、税务事项办理的,所需材料以注册登记和税务部门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公示材料为准。涉及公章刻制、银行开户事项可自主选择服务的商业机构。
四、责任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25)84648832、84648833
20.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全年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手机下载“我的麦田”APP,在线注册提交融资申请。
三、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简介加盖公章;
3.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四、责任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00-808-9811、(025)52154880-801
21.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全天候受理
办理时限:次月前10个工作日审核
二、办理地点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登陆“我的南京”手机APP,选择智慧人社—就业服务—租房补贴
三、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系统未查询到缴费信息的,还需上传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赵冲、卞婕,(025)83151908、83151840
22.人才落户办事指引
(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工作日受理
办理时限: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二、办理地点
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以及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可至所属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线下办理。
本人或亲属在南京无合法稳定住所、单位未设立集体户、无随迁子女的,可在“我的南京”、“南京政务服务”APP线上申请,也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江北市民中心、江宁市民中心线下办理。
三、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
4.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本人或亲属在南京无合法稳定住所、单位未设立集体户、无随迁子女的可不提供)。
四、责任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025)84425098
23.人才落户办事指引
(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工作日受理
办理时限: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区级公安机关应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告知审批结果。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二、办理地点
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以及单位已设立集体户或在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集体户的,可至所属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线下办理。均不具备上述条件,可以在居住证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社区的社区户登记落户。
三、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正在缴纳南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达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5.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四、责任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025)84425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