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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天使梦想基金操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天使梦想基金操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企〔2015〕8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9〕3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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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财法〔2023〕6号》规定,保留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设立“浙江省天使梦想基金”。为规范和加强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天使梦想基金操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天使梦想基金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天使梦想基金(以下简称“天使梦想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支持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使梦想基金由省政府主导设立,重点扶持梦想小镇有创业梦想和创业精神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并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形成创业创新重点示范效应,推动我省创业创新加快发展。

  第三条 天使梦想基金初期规模为5000万元,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循环使用,由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履行专户管理职责,今后视基金运作和管理情况报省政府批准后逐步扩大规模。

  第四条 天使梦想基金采取“资助+期权+激励”相结合的运作模式,根据项目培育阶段不同分步实施,从而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全程孵化链条。

  第五条 天使梦想基金管理的一般运作程序为:项目定期征集、项目评审、签署资助协议及拨付资助款、项目行权、项目培育、项目退出、项目激励、项目处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负责天使梦想基金的重大决策,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制定天使梦想基金管理办法,牵头制定项目评审标准和评审规则,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并做好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

  第七条 未来科技城管委会主要职责:负责引进、收集和汇总大学生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评审,对入驻梦想小镇的创业项目提供软、硬件服务,会同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创业资助项目提供后续跟踪和持续培育。

  第八条 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职责:协助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引进、收集和汇总梦想小镇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评审,担任项目评审委员会秘书,代表天使梦想基金与创业团队签署资助协议,并办理行权、退出等相关事宜,会同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做好资助项目的后续跟踪和持续培育,以及对已退出项目继续提供后续服务等。



  第三章  项目征集



  第九条 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会同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定期对已入驻梦想小镇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征集,并汇总入驻创业创新项目信息和相关资料。

  第十条 征集项目的对象为有创业思路和创业精神的大学生团队,具体包括:具有创业意向和创新项目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生,以及毕业不超过10年的历届大学生等创业团队(毕业时间从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计算,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第十一条 当征集的项目达到一定数量时,由省财政厅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召开项目评审会议。未来科技城管委会提供会务组织和场地安排。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成员由省财政厅、未来科技城管委会、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各委派1名代表、另邀请专业投资机构2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由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人员担任,主要负责项目评审会议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项目评审意见,并根据评审结果形成《项目资助意见书》及资助项目名单。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采取创业团队现场展示和答辩、评审委员现场提问和评议的形式。评委根据项目展示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最终评选确定资助项目名单。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标准:

  1.创新性。项目在技术、理念、创意以及产品推广营销等方面是否有独创性。

  2.商业前景。项目在产业背景、产品定位、市场需求、竞争环境等方面是否有发展前景。

  3.实施计划。项目在商业模式、营销策略、技术开发等方面,以及对面临的技术、市场、人员、资金等关键问题是否具有合理可行的实施计划。

  4.资助款使用目标。项目资助后预期达到的阶段目标及后续资金需求计划。

  5.团队素质。创业团队构成、项目经历及能力表现等。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议事规则,对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就每个资助项目的特点、亮点、风险点等提出评审意见。每位评委应认真履行职责并发表评审意见和行使投票表决权,评审会议对资助项目作出的审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即至少3票)通过后形成评审结果。

  第十六条 首批对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已入驻梦想小镇的前250个大学生创业团队(或企业,不含投资机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个创业团队20万元。

  已通过梦想小镇“创业先锋营”评审的项目,或在中国青年互联网创业大赛决赛中获胜的前30名创业获奖者,可免于项目评审直接获得天使梦想基金20万元的资助。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对经评审确定资助的项目,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据项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项目资助意见书》及资助项目名单,与创业团队签署资助协议,约定资助款的转股行权条件、行权有效期、后续奖励政策、附带限制性条款等内容。

  第十八条 资助协议签署后,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及时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省财政厅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从“浙江省天使梦想基金”专户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创业团队。

  第十九条 创业项目获得天使梦想基金资助后,在引进首次社会股权融资时,根据资助协议,由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此次估值行权,经省财政厅审批后将资助资金转为对创业项目企业的投资,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进一步为行权项目提供股权基金、项目平台、金融服务等支持,并为创业企业的成长导入相匹配的资本、人才、技术和管理,支持创业企业做大做强。

  第二十一条 行权项目经一段时间培育后,在项目团队引进新一轮股权融资时,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创业项目企业新一轮股权融资的估值情况,通过协议转让方式退出所持股权,退出变现的股权溢价税后收益,其中70%部分一次性奖励给创业团队,其余股权溢价税后收益和20万元股本金转入“浙江省天使梦想基金”专户循环使用。

  第二十二条 行权项目后续培育如果失败,在实施企业破产清算后,由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上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核销股权损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创业团队如有违背本办法要求、滥用资助款的,查实后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揭示。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