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共租赁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收费基金减免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深财资[2016]3号
各区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收费基金减免政策落实工作,现结合《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7〕2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
财综〔2015〕5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委会同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共租赁房和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收费基金减免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