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财政 〔2009〕201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23日《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嘉兴市财政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嘉财法〔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体育局(教文体局),市少体校:
为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事业,进一步调动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根据《浙江省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嘉兴市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七日
嘉兴市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发展嘉兴市体育事业,激励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夺取优异成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以及《浙江省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嘉兴市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一)代表嘉兴市组团参加浙江省运动会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
(二)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城运会和世锦赛、亚锦赛、世青赛和全锦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嘉兴籍运动员,以及为运动员(队)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浙江省运动会(竞技体育部)
1、运动员奖励
(1)金牌:3000元/枚,银牌:1200元/枚,铜牌:600元/枚,其它按名次所得分数计奖:每一分奖80元。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名次奖励,分别按规程的计分值乘参赛运动员人数后,以每一分80元计算,由实际参赛人员分配。
(3)团体和集体项目(指各单项的多人项目、小团体、接力、双打、沙滩排球等)四人以上(含四人)按运动员标准第(1)条的2倍计算奖金,三人以下按一个项目计算奖金。
(4)在比赛中破全国纪录的奖励2000元,破省最高纪录的奖励1500元,破市最高纪录的奖励800元(同一项目按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
2、教练员奖励
(1)金牌:8000元/块,银牌:2000元/块;铜牌:1000元/块进行奖励,第四名至第八名各按每一分奖100元。
(2)篮球、排球、足球一至七名分别按省运会规程总则实际的金牌数给予奖励。
(3)团体和集体项目(指各单项的多人项目、团体赛、接力赛、沙滩排球等)四人以上(含四人)按教练员标准第(1)条的2倍计算奖金,三人以下按一个项目计算奖金。
(4)在比赛中破全国纪录的奖励2000元,破省最高纪录的奖励1500元,破市最高纪录的奖励800元(同一项目按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
(5)输送到省队训练的运动员所获得的名次,省队教练员按教练员第(1)条标准给予奖励。
3、大众体育部各参赛项目所获得的名次的奖励,按竞技体育部运动员所获得单项名次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二)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
1、运动员奖励按浙江省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2、教练员奖励
(1)带训教练员的奖励,按运动员奖励额的二分之一给予奖励。
(2)带训年限未满5年运动员所获得的名次,现带训教练员按奖励总额的60%给予奖励,原教练员按奖励总额的40%给予奖励;带训年限5年(含5年)以上运动员所获得的名次,现带训教练员按奖励总额的70%给予奖励,原教练员按奖励总额的30%给予奖励。
(三)世锦赛,亚锦赛、世青赛和全锦赛(含城运会)所获名次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分别按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比赛相应的奖励标准的四分之一给予奖励(以省体育局公布计入我市竞技体育贡献奖成绩为准)。
第四条 审批程序
(一)奖励经费的审批,应按市财政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二)各级别比赛的奖励,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等材料,由市体育局提出奖励计划,经费由市财政审核后划拨。
第五条 其它
(一)上述的奖励标准,均以人民币计算。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比赛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均不在上述奖励范围。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