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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人社发〔2015〕107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三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63号)相关规定,为方便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打印参保证明、参保证明使用部门验证参保证明真伪,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证明打印方式

(一)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在参保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办理打印参保证明。

(二)开通了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权限的参保单位,可通过互联网在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平台自助打印本单位的单位参保证明和本单位职工的个人参保证明。

(三)参保人员可通过设立在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的社保自助一体机自助打印本人的个人参保证明,开通了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权限的参保单位可以在社保自助一体机上自助打印本单位的单位参保证明和本单位职工的个人参保证明。

二、参保证明效用和样式

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打印的参保证明具有相同的效用,为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统一通用的社保参保证明样式,记录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其中,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前台出具的参保证明加盖业务鲜章,通过网上经办平台和自助一体机打印的参保证明,彩色打印电子签章。

三、参保证明防伪验证

通过各种方式打印的参保证明表格上将自动生成唯一随机验证码。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参保证明使用部门可登陆网址http://www.cqldbz.gov.cn:9001/ggfw/pages/wxcx/cbzmyz_query.jsp,根据验证码查阅该份参保证明电子档,以验证纸质参保证明的真伪。

四、其他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做好参保证明自助打印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通过网上平台和自助一体机打印参保证明。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对打印的参保证明有疑问的,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做好核实和解释工作。参保证明使用部门应接受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按社保经办机构允许的各种方式打印的社保参保证明。

附件:1.单位参保证明表样(网上经办/一体机自助打印)
2.单位参保证明(人员明细表)表样(网上经办自助打印)
3.个人参保证明表样(网上经办/一体机自助打印)
4.单位参保证明表样(前台打印)
5.单位参保证明(人员明细表)表样(前台打印)
6.个人参保证明表样(前台打印)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3日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